香港癡心女子離婚 向前夫追討149萬港幣
2014-06-27 11:11:38??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責任編輯:林錦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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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6月27日電據(jù)香港《明報》報道,癡心女子未與男友結婚前,已多次應要求替他還債,甚至申請銀行附屬卡給他當“八達通用”;至兩人結婚,女方不單借貸獨自承擔結婚開支,婚后男方更要求她替其支付電話及水電雜費等,直至兩人離婚,開支亦是由女方承擔。兩人今年1月正式離婚,女方日前入稟高院向前夫追討逾149萬元(港幣,下同)。 婚前代還債找卡數(shù)婚后支付家庭使費 原訴駱慧儀(譯音)在入稟狀表示,她自2008年6月起,逾10次應被告文國雄(譯音)要求,替其清還其工程公司的欠債共逾7.3萬元,之后被告要求她申請銀行信用卡給他當“八達通用”,并替他清還逾39萬元“卡數(shù)”,她一一答允。 2008年,兩人打算結婚,被告要求女友先借貸支付結婚各項開支共逾18萬元,又稱之后會全數(shù)歸還。兩年后兩人正式結婚,被告之后涉要求妻子替其支付購買電子儀器的費用、電費及上網(wǎng)費等雜費近3年,總數(shù)逾25萬元。原訴表示,其間所有家庭使費均是由她一力承擔。 指被告曾口頭承諾分80期還 原訴又稱,被告作出上述各項借錢要求時,均曾口頭承諾還錢,但她自2011年起多次口頭及以短訊追債,均不得要領。至去年兩人決定離婚,被告原答應支付1萬元離婚訴訟開支,但至今亦未兌現(xiàn)承諾。 被告去年9月曾以短訊表示可分80期還錢,每月還1萬元(即還款需時逾6年),但遭原訴拒絕。雙方其后亦曾達成還債協(xié)議,但最終疑因被告違反協(xié)議,故亦告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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