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管理改革十年未到位 或因觸動地方及銀行利益
2014-07-05 15:21:14??來源:瞭望新聞周刊 責任編輯:王瓊 王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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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住房公積金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界定不清。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張東說,由于《條例》未做出清晰界定,公積金管理中心是否可以自主處置公積金財產,作為非金融機構從事借貸融資是否非法集資,繳存人是否可以自由存款取款。 此外,住房公積金監督機制不健全。《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要接受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存儲銀行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業內人士表示,管委會既沒有能力也沒有動力執行監督;而銀行只關心公積金的存款規模和沉淀資金,不承擔任何風險或托管人責任。同時,由于公積金運行的專業化、封閉化,使得財政部門缺少監督能力,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弱。 最后,繳存人利益無法得到保障。張東認為,從目前實際情況看,公積金管理架構似乎是按照信托模式構建的,但繳存人卻無法獲得與公積金運營相關的參與權、知情權和增值收益權;繳存人的長期儲蓄只能獲得活期利息。 公積金改革遭遇利益阻撓 完善公積金制度的重要性顯而易見。但調研中,記者感受到一種明顯反差,一方面,各地高校、研究機構、管理人士等近年來不斷進行關于公積金問題的調研和建議,改革呼聲不可謂不強烈;但另一方面,《條例》修改、制度完善工作等卻進展緩慢,創新工作更是乏善可陳,“只聞樓梯聲,不見人下來”。 以《條例》的修改為例。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說,現行的《條例》是2002年修訂的。十多年來,房價早已翻了幾番,“而近幾年公積金實質性的改革可以說沒有”。近年來,修訂《條例》呼聲高漲。比如,2011年底,相關部門負責人就明確提出,要在2012年6月前完成條例修訂工作并上報;2012年年底,相關部門再次提出2013年要完成條例修訂工作;進入2014年以來,這依然是相關部門的工作重點。公積金制度功能弱化,相關條例又修訂艱難,以至于有一些觀點甚至認為,公積金制度可以廢除了。 陳杰說:“目前情形下,基于政府強制儲蓄的住房公積金,還有沒有單獨存在的必要,以及如果存在,到底能發揮什么樣的作用,它的性質、功能定位是什么,該如何運行,如何保護繳存人的權益,如何規范管理和防范風險,如何與市場經濟新形勢、社會轉型和國家戰略調整相適應等問題,都在社會上產生了很多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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