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法學專家談司法改革:體制不改司法難獨立
2014-07-10 07:01:26? ?來源:央視《新聞1+1》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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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倩: 但是王教授您剛才說的,您認為改革的核心,實際上多少年以來司法體制改革的核心也就是這兩個,那為什么這一次又再一次提出,那另外一個問題為什么這些核心問題,在以往的改革中雖然反復提出,但是都沒有看到很大的進展,什么原因? 王錫鋅: 我覺得這就涉及到所謂的體制,過去我們應該說在司法改革的過程中也進行了很多的嘗試,但是那些改革更多的我認為涉及到的是一種司法過程中的一些技術的創新,但是體制性的問題是一種比較深層次的問題,所以僅僅通過技術創新可能很難去真正的使得這種審判能夠落實到依法獨立。過去我們一直在做,但沒有做動,現在重新來開始做,我認為這個時機應該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在過去的這段時間中,多方已經形成了共識,特別是無論是從當事人,還是從審判的主體,包括人民法院和法官,他們都認識到如果體制不改的話,那么真正的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恐怕就會落空。另外一方面在頂層形成了重要的決斷,我們看到十八屆三中全會在公報中明確提出了要對司法體制進行改革,那么今年的6月6日,中央審改組專門召開會議討論了司法體制改革若干問題這樣一個框架性的綱要,所以頂層設計我覺得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推動力,底層的整個社會的共識加上頂層的這種設計,我覺得就是在這個時機點上我們看到,改革真正得以推進,得以開始的重要的契機。 董倩: 王教授您認為有了頂層設計和底層的一些實踐之后,現在改革所面臨的困難和以往在進行這些方面問題改革的時候,所遇到的困難是不是一樣的? 王錫鋅: 我覺得這個從推動力來講,頂層設計是非常重要的,所以畢竟體制性的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所以必須要有一種頂層的決斷。如果有了這種頂層的決斷的話,那我們今天司法體制改革命名的兩個核心問題,一個是內部去行政化,第二個外部去地方化,我想就可以獲得足夠的推動力。 董倩: 好,謝謝王教授。剛才我們也說過了,以往對于改革的呼聲一直也很高,對于改革哪些問題,大家也形成了高度的共識,只是到了現在對于改革的時機和方向有了非常明晰的一套方案,我們繼續往下看。 解說: 審者不判,判者不審,可以說這一直存在于現實的案件審理中,所以讓法官在具體案件的裁量時不受他人的支配,獨立行使司法審判權就被納入到了此次改革。 賀小榮: 這次我們建立了申辦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要把權力交給法官,交給合議庭,誰審理誰做出裁判,這是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因為這也是我們過去歷來強調的叫司法的親歷性原則。 解說: 除了讓審者裁判,法官要想獨立行使司法審判權,還要克服來自地方方方面面的干擾。目前各級法院均按行政區劃設置,人、財、物均受制約于地方政府,司法權力地方化傾向普通存在,因此去地方化也是改革需要解決的大問題。 賀小榮: 現在環境資源來講地區保護非常嚴重,一個企業在地方排污,但它是地方的創收大戶,誰也關閉不了,但如果是把這個企業,要是我們跨地區來設立保護的話,哪個地方它的污染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那么這個法院的司法管轄怎么樣更合理,就不能受你這個地方的干預,這樣的話對于老百姓實現司法公正,得到公正判決都是很有意義的。 解說: 為了去地區化,這次改革綱要就提出了,要探索建立于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這一次改革將直面一系列的利益沖突。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陳衛東: 把人、財、物統一收歸省一級法院來管理,這樣就切斷了司法跟地方的關系,使我們的司法機關能夠毫無后顧之憂,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依法辦案,有助于實現司法的公正。 解說: 讓每一個案件都得到公正的審理,今天公布的司法改革綱要標志著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正式進入到深入推進階段。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形勢專業委員會主任 田文昌: 首先從去行政化這個角度來看,它可以說是邁出了獨立司法的重要一步,過去的情況表明一個是權力干預越來越大,在權力干預起主要作用的情況下,沒有獨立司法的情況下,司法公正是沒有辦法談的。 解說: 事實上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呼聲,以及探索已經在一些地方法院開始推進。去年11月河南高院院長張立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就表示,一些法院院長、庭長的審判管理方式趨于行政化,裁判文書層層簽發,審與判脫離,權與責不統一,影響了法官審判權的依法獨立形勢。而河南法院從2013年年初開始,就在確保法官依法獨立形勢審判權方面開始進行改革。河南省6個中級法院,30個基層法院都開始了新型合議庭審判制度的試點,而云南省高院院長張學群在今年3月稱,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原則,給了法官獨立辦案的權力,權力與責任總是統一的,賦予權力的同時必須做好監督,切實擔起責任,因此建立系統有效的監督追責機制就十分必要。 董倩: 我們國家現行的司法管理體制,剛才短片中也已經提及,叫判者不審,審者不判,怎么說我們不妨看兩個圖來理解一下。那么在現行的司法管理體制下,法官可以審案,那么他審案也有一個審判的結果,但是請注意審判結果并不直接去導致定案,其中要有這樣的一種因素,就是院領導還有庭領導進行審批,然后他們的審批意見可以以影響判決的結果,甚至可以改變案件的定性。請注意這不是法官有了審判結果,是要拐一個彎才能定案。那么改革的方向是希望法官有了審判結果之后,自己就可以定案。那么在其中要把院領導、庭領導的意見審批給省掉。換句話說,法官是可以直接定案的,就不用再拐這樣的彎子。好,接下來我們繼續連線王教授,那么我們看在以前就是現行的這種體制下,法官手里的權力到底有多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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