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上海司法改革啟程。全國首批6個司法改革試點省市中,上海率先揚帆。 司法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地方改革“破冰”意義深遠。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上海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下稱“上海方案”)。 法官如何選用? 85%人力布局一線,選任和薪酬體系有別于公務員 司法人員管理制度探索,被視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礎性工作,亦被視為司法“去行政化”的重要一步。“上海方案”從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破題,通過劃分人員類別,核定法官、檢察官員額;實行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管理。上海計劃用3—5年時間,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建立以法官、檢察官為核心的人員分類管理體系。 “這是上海司法改革試點工作的亮點,也是最難點。”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姜平說。 “上海方案”推行分類管理改革,將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分成法官、檢察官及司法輔助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三大類,突出法官、檢察官在司法工作中的主體地位,用專業化、職業化穩定和提升法官、檢察官隊伍。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在司法隊伍比例分別為33%、52%、15%,85%司法人力資源將直接投入辦案工作。 “長期以來,對司法人員實行與普通公務員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體現司法職業特點,不利于把優秀人才留在司法一線。”姜平說,“改革后,無論是法官、檢察官助理,還是初級法官、檢察官,都有單獨職務序列和晉升通道。科學的人員分類,讓法官、檢察官職業前景可期,更安心于一線工作。” 與之相應的是,法官、檢察官的選拔、考核、薪酬制度改革。根據“上海方案”,將在市級層面組建由各部門和專家組成的法官、檢察官遴選、懲戒委員會,負責法官、檢察官的選任、監督。 改革后,法官、檢察官主要從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中擇優選任。也可通過考試,從優秀律師和法律學者等專業法律人才中公開選拔或調任。法官、檢察官將建立一套有別于公務員的薪酬制度,凡是享受法官、檢察官待遇的,均要求在司法一線辦案。 “上海方案”還明確,法官、檢察官可有條件延遲領取養老金。符合條件的基層女法官、女檢察官可延遲5年至60周歲領取養老金;符合條件的一級高級法官、檢察官可延遲3年至63周歲領取養老金。上海已在去年試驗該項改革。 獨立審判空間多大? 完善司法責任制,權力清單力推司法“去行政化” 完善司法責任制,是這一輪司法改革的焦點。“上海方案”從推行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入手,科學劃分內部辦案權限,凸顯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在辦案中的主體地位,“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形成權責明晰、權責統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 “上海方案”明確,主審法官是指獨任審判和主持合議庭的法官。在獨任審判案件中,主審法官依法對案件審理全程、全權負責;在合議庭審理案件中,主審法官承擔除應當由合議庭其他成員共同擔責部分之外的所有責任。 主任檢察官作為辦案組織的負責人,在檢察長依法授權內對做出的案件處理決定承擔辦案責任。而且,法檢機關的各級領導,都應當擔任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親自參加辦案。 與此同時,上海將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今后,審判委員會將減少對個案指導,增強總結審判經驗、討論決定審判工作重大問題、實施類案指導等方面的職能。 值得關注的是,“上海方案”提出探索建立法院、檢察院辦案人員權力清單制度。明確應當由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行使的司法權力,以及各項權力行使的相應責任;建立執法檔案,確保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嚴格執行錯案責任追究。 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建立司法權力清單,是“上海方案”的一個亮點,也是上海探索司法改革“去行政化”的關鍵點。這兩項制度旨在推行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既保障依法獨立辦案空間,又加強對司法權力的制約監督。 “去地方化”探索亦在制度層面有所突破。通過組建法官、檢察官遴選、懲戒委員會這一制度安排,以及各區縣法院、檢察院作為市級預算單位,納入市級財政統一管理的制度設計,上海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 據上海高院院長崔亞東介紹,上海高院已研究制定相關實施方案及16項配套制度。確定上海市二中院、徐匯、閔行、寶山4家法院進行先行試點,先行試點工作至年底結束。“我們將圍繞中央確定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3個方面的重點、18項改革任務,努力推進審判體制、審判能力的現代化。” 改革難點在哪? 從零打碎敲創新到系統推進,沖破利益羈絆 由司法人員分類、實行員額制打頭陣的司法改革試點,面臨多重挑戰。 “和以往的審判機制創新、審理過程公開、審判文書上網等單方面的改革創新不同,這一次是根本的制度變革。”姜平說,“改革難度大、領域廣、社會期望值高,這要求我們要做到整體設計、系統推進。” 基于制度性建設的司法改革既要有增量的創新,又要有深層變革,需要突破的難點不少。 人員分類管理改革,重新確定法官、檢察官員額,意味著將有一部分不適應辦案要求的法官、檢察官要分流、退出;建立起適應司法職業特點的薪酬制度,法官、檢察官有條件延遲領取養老金,意味著司法薪酬體系的全面變革;凡享受法官、檢察官待遇的,應當在司法一線辦案,打破原有“官本位”的行政管理模式。 “要全面準確實施好改革方案,還應從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具有中國特色司法制度的高度去全面把握,著眼于遵循司法規律、嚴格公正執法,維護人民群眾利益、樹立司法公信力進行制度設計。”上海市檢察院檢察長陳旭說。 “司法人員結構、運行機制調整背后是權力調整、利益調整。”上海市委政法委一位負責人說。司法改革涉及干部管理體制、公務員體制、財政體制、退休制度,地方改革如何能在其中找到一條突圍之路,需要改革者具備充分的智慧。 “改革試點必然會帶來一些利益的調整。”姜平說,“我們要摒棄現行司法體制中不合理、不科學、不符合司法規律的因素,去除不利于調動司法人員積極性的障礙。” 本報記者 郝 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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