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獲得充分自治權,凈化網絡社交環境信心更強了” 記者第一時間采訪了騰訊、陌陌、易信等相關企業,企業界人士表示,“微信十條”在守住“底線”的前提下,充分給予企業自治權,既能規范管理監管對象,又盡可能地減少對微信等即時通信工具原有生態的干預,最大限度地保護用戶和平臺運營商的權益,企業凈化網絡社交環境的信心更強了。 “信任關系是熟人關系鏈賴以生存的基石,謠言、詐騙等有害信息,將會對這種信任關系造成破壞,威脅整個溝通環境的良性健康發展。”騰訊副總裁郭凱天說,微信團隊成立三年來已對涉及傳播謠言的近千篇文章、百余個公眾號進行了刪除和封停。“微信十條”充分給予了企業“自治權”,微信團隊將在其指導下嚴厲打擊網絡違法犯罪,堅決追究網絡謠言制造者的責任,凈化網絡環境。 陌陌科技公關總監文亞娟表示,“微信十條”的頒布將會更加切實有效地推動移動互聯網行業的健康發展,“微信十條”大大增強了他們在凈化網絡社交環境方面的信心,公司將繼續通過技術研發等方式不斷加強凈化網絡環境的力度。 易信市場總經理袁佛玉說,“微信十條”對規范使用即時通信工具過程中的行為有一定約束性,能更好地規范網絡意見的自由表達,杜絕網絡謠言等違法信息,對易信以及整個行業的發展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專家:需進一步細化落實 博客中國創始人方興東認為,監管主要體現在對于服務商的資質要求和對于公眾賬號發布和轉載時政新聞的設限,所以對于廣大用戶沒有太大影響,“像‘實名制’,微信主要基于手機注冊,包括微信支付的銀行卡綁定,本身已經實現實名制。‘七條底線’也是常規的要求,沒有設置新的門檻”。 人民網輿情監測室秘書長祝華新說,微博、微信、移動新聞客戶端這些新的網絡載體促進了公民“四權”(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的實現,公民記者可以在一些突發事件上發表現場見聞,對公共事務進行探討。但要充分意識到,時政類新聞等專業性強的新聞涉及到大量事實挖掘的成本和專業的經驗積累,因而,不能高估自媒體報道的信息質量,相比之下,專業的新聞媒體更有還原真相的能力。 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胡泳認為,新規在實際運行中,由于部門立法的不完備,可能會出現普遍性違法或選擇性執法。“微信十條”涉及多部門協調,需要進一步細化實施規則,既要避免落不了地,又要防止矯枉過正。 (據新華社記者南婷趙宇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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