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在外打工,不幸殞命。離異數年的夫妻,為60萬元死亡賠償金,對簿公堂。即使法院宣判后,男子仍拒不執行判決,放言寧可錢放爛,也不愿給前妻。 不過,今年8月下旬,經民警勸說,他跟前妻達成協議,同意支付前妻16.5萬元。劉明與趙芳結婚9年后,于世紀初因感情不和而離婚。雙方婚姻存續期間育有一子。離異后,兒子隨劉明生活。 前年,20歲的劉強在四川巴中一工地打工,遭遇不測不幸死亡,施工方支付了賠償金60萬元。 悲痛后,劉明和趙芳卻因死亡賠償金分配產生糾紛,甚至將此事鬧到了法院。法院審理認為,趙芳與兒子的母子關系不因離婚而消除,有權分割兒子因意外死亡所獲得的賠償金。 但是,考慮到趙劉二人離婚后,兒子一直跟隨劉明生活,從客觀上來講,劉明盡到了更多的撫養義務,可適當地多分一些死亡賠償金。 法院判決后,劉明只支付了8萬元給前妻趙芳,始終未追加支付趙芳應得的另外8萬元賠償金,并聲稱錢早已被花光。 然而,劉明對外多次揚言稱,就算錢放爛也不再給一分錢。法院工作人員在執行中發現,劉明的賬戶上并沒有可執行的現金,遂請求五間派出所協助調查,欲以拒不執行判決對劉明的行為進行追究。 五間派出所民警在獲悉情況后,調看劉明存款賬戶,試圖找到劉明財產去向。面對派出所民警,劉明表現得十分不配合,堅持表示賠償金已被用光。 但是,民警判斷,劉明肯定不會輕而易舉地花光。幾次交鋒下來,民警意識到唯有實施“攻心”策略,才能讓劉明按照判決支付賠償款。民警對劉明進行耐心細致的法律政策宣傳和親情感化,講明法律責任和人情世故。 經過民警數次調解和勸導下,最終劉明態度軟了下來,雙方達成諒解,同意再支付前妻8.5萬元。(文中人物為化名)(記者 郭發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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