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途末路 此案經歷了一審、二審到發回重審,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定,李賀和林東預謀于1997年5月9日18時許,將張華騙至薩爾圖一鐵皮板房內,用尼龍繩勒張華的頸部,并用斧頭擊打頭部,致其死亡后,搶走了首飾和現金。他們后將張華頭顱割下,將尸體掩埋在現場附近一水坑內,次日將頭顱帶至哈市,拋入橋下。 翻開李賀和林東的履歷,劣跡斑斑。李賀兩次因盜竊入獄,林東因制造和持有假幣入獄一次,但二人搶劫殺人分尸一事一直未暴露。這次入獄,林東的另一起制造假幣案也被揭露。 今年1月22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下達判決。9月28日,記者從市第二看守所了解到,二人不久前已被押往監獄服刑。 這起搶劫犯罪屬共同犯罪,二人事先共同預謀,李賀將被害人騙至案發現場,林東對被害人實施殺害行為,二人共同實施拋尸滅跡,均參與搶劫犯罪,不宜區分主從。二人主觀惡性大,作案手段殘忍,犯罪情節和后果特別嚴重,鑒于本案的具體事實,對二被告人判處死刑,可不必立即執行。 因此,二人均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林東限制減刑。 同時,二人對被害人承擔36.3萬元的民事賠償。(文中人物系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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