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決定“秘保法”運用基準 遭日本輿論反對
2014-10-15 08:07:23??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王瓊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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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0月15日電 據外媒報道,日本內閣10月14日決定了運用《特別秘密保護法》的基準,并決定12月10日起正式實施該法。但報道指出,不過去年法案成立前后,日本社會反對意見顯著,以至于安倍內閣拖延到接近限期實施;14日當天也有日本民眾要求放棄該法。 報道稱,14日的這一基準對防衛省、外務省等19個政府機關首長,列出包括自衛隊警戒、監視活動和外國政府提供的情報等55項守密準則,也對一般公務員的守密準則規定了包括容許調查犯罪履歷和貸款狀況等行為,也規定了保護個人隱私,不許調查思想信條、宗教信仰等方面。 基準還對一般國民的知情權規定“知情權應屬民主主義社會該有的部分,必須獲得充分尊重,特別是應充分考慮報道和采訪的自由”。 內閣決定設立一個“獨立公文書管理監察”機構歸屬日本內閣管轄,該機構負責審查秘密是否屬于《特密保護法》范疇,并有權解除不屬于范疇的指定秘密等。 去年10月安倍內閣決定《特密保護法》后提交國會審議,去年12月13日正式成立,并規定一年內必須實施。 不過報道指出,去年法案成立前后,日本社會反對意見顯著,以至于安倍內閣拖延到接近限期實施。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14日在記者會上說,“內閣已給予了充分審查是否特別秘密的必要權限,是能夠做到嚴格審查的,今后也還要再爭取國會和國民的理解”。 日本內閣解釋說,基準是政府聘請了法律和公開訊息的專家等組成專業機構、廣泛收集國民意見和公共評論,經過取得近2.4萬份的意見策定而成。 但14日,在東京不僅首相官邸前有幾十人要求廢止該法的抗議示威,日本律師協會、日本筆會、日本雜志協會等組織也紛紛發表聲明,表示反對或憂慮該法可能令日本國民知情權和民主陷入危機。 日本筆會會長淺田次郎說,“萬一有人以該法為依據,企圖制約一點點自由的話,我們有決不放過、毅然抗爭的覺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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