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寄養新規12月1日正式實施 流浪兒童納入范圍
2014-10-23 07:31:18?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林晨 李艷 |
分享到:
|
寄養家庭整體層次不理想,財力人力投入待加強 張振粵研究發現,在寄養家庭中,條件較好特別是受教育程度較高、經濟條件較好的城鎮家庭基本沒有。目前,愿意申報成為寄養家庭的主要是農村家庭,家庭條件大多只能勉強達到寄養基本條件,寄養家庭整體層次不太理想。 “這一現象,是多方因素造成的。”張振粵說,“一方面,目前社會整體公益意識還不高,真正愿意多年如一日地對孤兒進行養育、康訓的家庭,還極為稀少;另一方面,宣傳工作還未能在較大范圍內營造關愛孤兒的濃厚氛圍,解決這一問題還需長期努力。” 經濟問題也是一大掣肘。 “孩子的開銷主要是吃飯、穿衣、學費、書籍等,一個月在500元左右。上了中專,一學期學費2000多元,確實捉襟見肘。”許麗華靠幫人打掃衛生掙錢,月收入不到2000元。丈夫在叉車廠當車工,一個月收入3000多元。盡管每個月能領到機構與社會提供的1000多元補貼與補助,但相較各種日常開支,還是有些入不敷出。 “福利機構經費和人員不足,在保障寄養兒童基本的生活、醫療和教育費用后,在殘疾兒童康復訓練、兒童心理輔導、行為矯治等方面,仍難有效開展工作。”張振粵談道,民政工作的對象基本都是孤兒、五保、三無、低保、流浪乞討等困難群體,有限的民政事業經費中,能夠用于寄養家庭勞務和工作的經費十分有限。 此外,兒童福利機構普遍存在人員不足、培訓不足,以及專業醫護、康復和心理輔導人員缺乏的問題,也較大地限制了家庭寄養工作的開展。“雖然國內外非政府組織、社會團體,如一些慈善基金會、高校志愿者組織等,在家庭寄養工作中做出了一定的貢獻,但往往也是持續性不夠、專業性不強。”張振粵說。 新規提高了寄養家庭的準入門檻,重組與安撫工作緊迫 《家庭寄養管理辦法》將于12月1日正式實施,相較2003年制定的《家庭寄養管理暫行辦法》,新規擴大了寄養兒童范圍,同時提高了寄養家庭的準入門檻。 “《家庭寄養管理辦法》突出體現了‘兒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在規范化、人性化和保護兒童利益方面都在《暫行辦法》基礎上有了較大發展。”張振粵認為,新規對于家庭寄養工作,意味著新的要求和挑戰。 相較《暫行辦法》“每個寄養家庭的被寄養兒童不能超過3名”的要求,新辦法將人數限制為不得超過2人,且該家庭無未滿六周歲兒童。“當前面臨較為急迫的尋找新寄養家庭、對安置3名寄養兒童的家庭以及有未滿六周歲兒童的寄養家庭進行重新調整的問題。同時,還需安撫寄養兒童和寄養家庭可能因離別產生的悲傷情緒,任務十分緊迫。”張振粵坦言。 “新辦法將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的兒童納入了寄養兒童的范圍,也是一個新的挑戰。”張振粵表示,流浪乞討兒童受到的生理傷害與心理傷害往往十分嚴重,普遍存在著敏感偏激、孤僻冷漠、溝通障礙等問題,教育矯治難度大。這類兒童如何安排家庭寄養,將是下一步寄養工作中要探索解決的難題。 “我們的寄養關系會一直持續下去。就算萍萍結婚了,也可以把對象帶回家里,這里就是她的家。”許麗華說。在她看來,萍萍跟自己的孩子沒什么區別。只要萍萍愿意,她會一直撫養下去。而懂事的張小萍也希望自己中專畢業以后快些工作,減輕家里的負擔,讓“許媽媽”過上幸福的生活。本報記者 葉琦 |
相關閱讀:
- [ 09-27]養“好”:如何避免孩子“寄人籬下”?
- [ 09-27]要“養活”,更要“養好”
- [ 05-31]北京試點困境兒童分類救助 擴大救助范圍
- [ 05-06]家庭寄養要給社會組織留足舞臺
- [ 05-05]中國擬規定寄養家庭虐待兒童嚴重者可追刑責
- [ 02-19]讓“棄嬰島”成為生命綠洲
- [ 05-18]民政部:寄養孤兒家庭定期考核 每周剪指甲一次
- [ 02-27]浙江福利院孤兒逾9成殘疾 盼回歸家庭辟新途徑
- [ 08-31]走進福利院孤兒寄養家庭:有"家"的孩子是個寶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