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 中國早在1946年就嘗試通過各黨派政治協商“和平建國”,1949年9月召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黨派各團體各方面代表人士協商建國。這標志著協商民主這種新型的民主形式開始在中國全國范圍內實施。 “中國的協商民主,萌發于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是抗戰勝利后在特殊的世情和國情下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共同探索民主道路的成果。新中國成立后,經過繼承、改造和發揚光大,發展出了今天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在社會主義國家,通過協商實現人民民主,這種民主實現形式是中國特有的。”李小寧說。 李良棟說:“改革開放以來,一些地方和基層黨組織領導人民群眾在實踐中積極探索出不少類如"民主懇談會"、"立法和決策聽證會"等的協商民主形式。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又明確指出要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 如今,中國已經形成了多種多樣的協商民主形式。“從縱向的層級上,這些實踐覆蓋到了中央、地方和基層社區,是一個多層次的協商民主形式;從橫向的領域來看,協商實踐涉及到國家政權機關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構,更有黨派和人民團體,同時還延伸到社會生活領域;從制度結構上看,協商民主的制度建設涵蓋了立法制度、政治協商制度、政黨制度、自治制度等等;從技術上看,既有利用規范的制度平臺開展的活動,也有利用現代信息技術作為支撐的嘗試,例如網絡論壇等。”長期研究協商民主問題的中央編譯局研究員陳家剛這樣介紹。 “當代中國的協商民主,已形成參與機制、表達機制、減壓機制、認同機制、糾錯機制的有機結合,初步構建起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陳家剛說,“可以說,協商民主深深嵌入了我國民主政治的全過程。” 李良棟認為,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要全面認識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這一重大判斷”,有著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十八大以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加速推進,但是還有一部分人認識不到位,甚至覺得協商民主僅僅是一種“形式”,可有可無。 “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提醒了全黨和全社會,要正確認識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在中國政治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表達了中國共產黨堅定不移領導人民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決心。”李良棟說。本文來源:瞭望觀察網 在中國,實行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具有獨特優勢。“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增強了民主的真實性,將人民群眾參與決策制度化,拓展了社會主義民主的深度和廣度。”李小寧說,“在努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歷史時期,協商民主更有利于求同存異、凝聚共識,促進社會和諧發展,避免社會分裂和動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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