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所長孫佑海在《人民法院報》發表《對當前環境資源審判若干問題的分析和對策建議》一文。文章指出,我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近年來存在“庭多案少”、“無米下鍋”的尷尬現象。 孫佑海對本報記者表示,他所領銜的課題組向各地法院發函調查回復的數據顯示,以2013年的辦案情況為例,有14個省區市的環境資源審判機構2013年度結案量甚至為零。“因各地統計口徑、重視程度不同,數據可能與真實情況不完全一致,但從整體情況上看,‘無米下鍋’的情況是真實存在的。” 本報記者就此進行采訪發現,環境污染案件不斷增加,但大量案件進入不了訴訟程序。有關人士表示,環境法治理念的樹立,法治思維的運用,是推進環境審判工作的關鍵。 多地環保法庭“無案可審” 2007年11月,我國第一個環保法庭——貴州省清鎮市人民法院環保法庭成立。隨后,各地環保法庭相繼設立。 據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不完全統計,截至2014年7月15日,全國共有20個省(市、自治區)設立了環境資源審判庭、合議庭、巡回法庭,合計150個。 然而,孫佑海在文章中指出,在成立之初廣受關注的各地環保法庭,“庭多案少”現象普遍存在。 孫佑海表示,以當地公布的辦案數據為例,2013年,河北11個環境資源審判機構有24名法官,一年環境案件結案總量為24件,平均每人一年只結案1件。江蘇省5個環境資源審判機構一年共結案5件,浙江2個環境資源審判機構一年結案3件。 昆明市中級法院2013年發布的《2013年度昆明環境司法情況報告》綠皮書顯示,自2008年12月11日成立至2013年9月20日,昆明市中級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庭受理的各類涉環保案件僅106件。后來,這個環保審判庭因為“無案可審”,不得已改審刑事案件。 在今年9月召開的第四屆環境司法論壇上,“無米下鍋”成為很多環保法庭法官普遍反映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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