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會后首次修改刑法關注“生殺予奪”
2014-10-27 22:55:53?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林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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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等9項死刑罪名擬取消的背后 新華網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崔清新)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審議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擬進一步減少適用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等9項死刑罪名,草案如通過,我國的死刑罪名將由現(xiàn)在的55項減至46項。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是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戰(zhàn)略部署后,我國最高立法機關制定和修改的首批重要法律之一。 專家稱,“生殺予奪”需慎之又慎。逐步減少死刑并控制死刑的適用,是符合國際趨勢的做法,體現(xiàn)了對人的生命權的尊重。十八屆四中全會后對刑法作出這樣的修改,意義更加十分重大。 3年減少21項死刑罪名 提請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取消了9個死刑罪名: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zhí)行軍事職務罪,戰(zhàn)時造謠惑眾罪。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介紹說,實踐表明,2011年出臺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沒有對社會治安形勢形成負面影響,社會各方面對減少死刑罪名反應正面。 我國一貫堅持既保留死刑,又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的做法—— 2007年,全國人大通過修改刑法,將死刑案件的核準權收歸最高人民法院統(tǒng)一行使; 2011年2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取消了13個死刑罪名: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票據(jù)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fā)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盜竊罪,傳授犯罪方法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近年來,尊重和保障人權逐步成為我國民主法治建設過程中所秉持的一個重要理念。2012年,我國首次發(fā)表《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指出死刑直接關系到公民生命權的剝奪,適用死刑必須慎之又慎。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 據(jù)專家和法官介紹,近年來,我國執(zhí)行死刑的人數(shù)總體越來越少。現(xiàn)有55個可判死刑的罪名中,真正適用較多的主要集中在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奸罪等少數(shù)罪名上。此次擬削減的9項死刑罪名,近年來在司法審判中已經很少用到。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說:“司法實踐中,這9個死刑罪名幾乎沒有適用或者極少適用,削減起來相對容易。” “減少死刑罪名,標志著我國在嚴格限制死刑方面,又向前邁進一步,將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人權,引導社會對生命權利的尊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明祥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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