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征意見 餐館吸煙被勸離也要付費 禁煙場所吸煙最高罰五百元、公交站全面禁止吸煙……國務院法制辦昨日公布《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送審稿)》,即日起至12月23日向社會征求意見。送審稿明確,所有室內公共場所一律禁止吸煙。 餐館吸煙被勸離也要付費 送審稿規定,在禁煙經營場所內吸煙,因不聽勸阻而被要求離開的,無權向經營者索回已經消費的費用;已經接受服務但未支付費用的,應當支付費用。 很多客人在餐館發現有人抽煙,但服務員卻不好意思勸阻。送審稿明確,在禁煙場所(區域)內發現有人吸煙,可以要求吸煙者立即停止吸煙;要求該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進行勸阻;向監管部門舉報經營者或者管理者。 教師不在學生面前吸煙 送審稿要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在公務活動中吸煙,教師不在學生面前吸煙,醫務人員不在病人面前吸煙。 全面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中不得出現煙草的品牌標識和相關內容,以及變相煙草廣告;不得出現在禁煙場所吸煙的鏡頭;不得表現未成年人買煙、吸煙等情節;不得出現有未成年人在場的吸煙鏡頭等。 禁止網售未成年人煙草 送審稿規定,禁止通過自動售貨機銷售煙草制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對難以確認是否為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對不能出示身份證件的,不得向其銷售煙草制品。 禁止通過互聯網、移動通訊等信息網絡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 晨報記者 張璐 哪些地方全面禁煙? ●托幼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學校、活動中心、教育培訓機構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 ●高等學校的室外教學區域; ●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婦產醫院的室外區域; ●體育、健身場館的室外觀眾坐席、賽場區域; ●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區域;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的室外場所。 哪些地方可設吸煙點? ●除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婦產醫院以外的其他醫療衛生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養老機構的室外區域; ●除兒童福利機構以外的其他社會福利機構的室外區域; ●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公園、游樂園的室外區域;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設置吸煙點的室外場所。 禁煙場所吸煙如何處罰? ●個人在禁煙場所(區域)吸煙 罰款50元以上500元以下 ●單位或者機構未實行全面禁煙或者未按規定設置吸煙點 罰款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拒不改正,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禁煙場所(區域)的經營者、管理者未按規定履行控煙職責 罰款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情節嚴重可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 ●網絡違規售煙 罰款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香煙包裝應如何警示? 煙草制品包裝上印制帶有說明煙草使用具體危害的文字和圖形警示,圖形警示面積不得小于包裝面積的二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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