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委:政府辦公用房不得作為城市標志建筑
2014-11-28 07:17:49?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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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用房不得作為城市標志,不應選用豪華燈具 兩部委在前期調研中了解到,部分城市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配套建設了大型廣場、公園等,造成土地資源浪費,群眾對此反映強烈。因此“新版標準”規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要求,從嚴控制用地規模,嚴格土地審批,嚴禁超標準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項目不得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 考慮到個別地區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存在貪大求洋的情況,“新版標準”規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層的低層建筑,也不應建造超高層、超大體量的建筑;不得作為城市標志性建筑;建設用地不得用于建造與辦公無關的居住或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風景名勝資源;建設用地的綠化植被應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樹、古樹,以降低綠化成本。 近些年來,少數已建成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主要門廳過于高大、豪華,引起人民群眾不滿。“新版標準”規定,入口門廳高度不應超過兩層,中央及省級機關的門廳使用面積不應超300平方米,市級機關不應超過240平方米,縣級機關不應超過120平方米。 辦公區域內也不得建設階梯式和有舞臺燈光音響、舞臺機械、同聲傳譯的會堂、報告廳、大型會議室。建筑物內不宜設置陽光房、采光中廳、室內花園、景觀走廊等超出辦公用房功能的其他空間或房間。 “新版標準”對建筑裝修標準與造價也做出了嚴格的細化規定。從經濟、節能、環保等多角度考慮,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會議室、接待室及主入口門廳不應選用豪華燈具;外墻面不宜大面積采用玻璃幕墻,主入口不應使用銅質門、豪華旋轉門。中央、省級、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裝修工程造價占建筑安裝工程費用的比例,不宜超過35%,縣級機關不宜超過30%,鄉級機關不宜超過25%。(記者陸婭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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