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2014-11-28 13:41:45?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林雯晶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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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是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針對當前政府履行職能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全面深刻闡釋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務,對于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內在要求。2004年國務院發布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確立了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此后又先后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有力推進了法治政府建設進程。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時,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所謂法治政府,就是行政主體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要求,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這一方面要求政府在法治化軌道上行使行政權力,防止權力任意擴張,行政行為的主體、權限、依據和程序都要嚴格遵守法律規范,做到不越權、不濫權;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全面履行法定職能,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方面職能都要履行到位,該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做到不缺位、不失職。同時,要有強烈的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積極回應社會公眾的需求和關切,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事不避難,敢抓敢管,切實履行好法定職能。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對保證法律有效實施至關重要。經過長期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法治建設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要更加注重保證法律有效實施,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行政機關是實施法律法規的重要主體,我國80%以上的法律法規是由行政機關執行的,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是法律實施的重中之重。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是各級政府的神圣職責。只有作為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者的各級政府充分發揮引領和表率作用,帶頭信仰法治、堅守法治,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做到所有行政行為都于法有據、程序正當,才能在全社會牢固樹立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使人們充分相信法律、自覺運用法律,形成全社會對法律的信仰,從根本上保證法律得到有效實施。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是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重要保障。當前,我國正處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時期。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決定性作用和充分發揮社會力量作用的同時,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就要求政府必須加快轉變職能,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最大限度減少對微觀事務的干預,把精力主要放在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提供必需的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上,實現從“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轉變。政府具體哪些該放、哪些該管,可以行使哪些權力,應當承擔哪些責任,最終要通過法律形式予以明確。只有這樣,才能對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邊界作出清晰界定。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的迫切需要。公信力和執行力是政府的生命力,也是執政黨執政能力的具體體現,關乎人心向背、事業興衰。當前,各級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與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以及人民群眾的期待相比還有距離。一些地方和部門還存在違法違規、失信于民、政令不暢、執行不力等突出問題。下決心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強調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政府只有自覺接受法律約束,行使法定職權,遵循法定程序,并承擔法定責任,才能樹立守規則、可信任的良好形象,形成穩定的社會預期,并有效引導其他社會主體的行為。同時,各級政府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主動性,全面履行法定職責,對上級的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地執行,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全力以赴地解決,健全監督體系和問責制度,切實提高行政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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