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2014-11-28 13:41:45?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林雯晶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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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主要任務 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健全組織法制和程序規則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保障。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以規范和控制政府權力為核心的行政法律體系逐步形成,但總體來看,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還不完備。部門職責分工主要通過“三定”規定解決,中央和地方的關系更多依靠政策調整,行政機關職能交叉、機構重疊、政出多門等問題依然比較突出;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以外的行政行為尚欠缺程序規定,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較大。因此,要按照《決定》關于“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的要求,將加快推進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建設作為構建規范政府職能履行法律體系的重點,以法定化方式確定政府的權力來源和邊界、機構職責設置與人員配備,把各類行政行為運行的全部過程納入法治化軌道,為形成權職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提供制度保障。 實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決定》提出,“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目前,60個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國務院部門已經公開了行政審批清單,全國省級、市級、縣級權力清單也在陸續公布。在已有工作基礎上,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梳理政府權力事項,明確政府權力邊界。除了行政審批事項,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對憲法和法律法規賦予的權限、職權范圍和程序等進行全面梳理,明晰法定權限和程序。這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前提和基礎。對存在權力交叉的事項,各級政府和同級不同部門之間要加強銜接協調,劃清權限,明確責任。對超越法律法規范圍,通過紅頭文件違法設立的權力事項,應堅決予以取消。對違法實施行政權力的非行政主體,要堅決清理。對應該加強的行政權力也要加強,做到簡政放權和加強監管齊推進、相協調。二是編制政府權力清單,并向社會公開。對政府及其部門的權力設定依據、實施主體進行審核確認,編制成目錄,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政府權力清單之外的權力,一律不得實施,更不得違規新設。政府權力清單要根據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進行動態調整。三是完善制度,規范政府權力運行過程。對政府權力行使的程序、環節、過程、責任進行分解細化,并制定相應的政府權力行使標準、運行流程、監督制約制度,防止政府權力行使的隨意、異化和濫用。 健全監督問責機制。對政府權力的有效監督是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關鍵。一是加強政府內部監督。行政機關內部應健全績效考核制度,科學合理設計考核指標體系,突出責任落實,考核結果作為工作人員獎勵懲處、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同時,健全相應的獎勵制度,對績效突出的部門和人員予以表彰。上級行政機關要切實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及時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機關應將政府信息公開作為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依法公開行使職權的依據、條件、要求、過程和結果,使行政權力公平透明運行,讓群眾看得到、聽得懂、能監督。三是嚴格行政問責。要加強行政問責立法,依法規范和保障行政問責。嚴格執行行政監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違法行政等行為導致一個地區、一個部門發生重大責任事故、事件或者嚴重違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直至行政首長的責任,督促和約束行政機關和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履行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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