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不得超12%,基數不高于當地上年平均工資3倍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權威人士處獲悉,嚴控公積金繳存比例被納入下一步央企高管薪酬改革范疇,將對央企高管實施嚴格的公積金管控,規定央企負責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企業負責人工作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上述人士說,一直以來,公積金都被視為國企收入和福利的灰色地帶,目前國有企業公積金繳納比例過高現象確實存在。若按新的規定,央企高管公積金繳存金額將會有大幅下降。 在多位央企人士看來,從高管開始“開刀”治理,實際上會有一個示范效應,原來很多央企過高的公積金繳存比例也會隨之規范起來,而這個效應對于規范公積金管理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消息。 此前我國《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于繳存基數的5%,原則上不高于繳存基數的12%”。 中國社科院經濟所研究員汪麗娜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就是“原則”二字,給地方鉆了空子。不少地方或是延續既有的標準,或是根據發展需要做了調整,繳存比例低的不到5%,高的已達到25%。 據了解,我國不同省市對公積金管理要求差距巨大。具體來看,北京最高繳存比例為12%,上海最高繳存比例為7%加8%補充公積金,深圳、廣州最高比例為20%,蘇州工業園最高比例則高達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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