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讓您的存款更保險
2014-12-01 10:02:3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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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載磨一劍,今朝終出鞘。 11月30日下午5點,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布《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標志著醞釀20多年的存款保險制度即將建立。 一項基礎制度 世界上11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 存款保險制度又稱存款保障制度,通俗地說,是指國家以立法的形式,強制要求銀行、信用社等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按規定繳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當個別銀行經營出現問題、存款人利益可能受損時,及時動用存款保險基金向存款人償付受保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維護存款及存款保險基金安全的制度。 現代意義上的存款保險制度誕生于上世紀大蕭條時期的美國。1929年至1933年,美國有9755家銀行倒閉,年均倒閉2400多家,存款人和銀行業風聲鶴唳,陷入極度恐慌。為此,美國于1933年出臺《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成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將全美97%的存款人納入保障。這樣一來,當銀行發生問題時,儲戶不必盲目擠兌,遏制了恐慌情緒的蔓延,維護了銀行體系的穩定。 “存款保險制度建立的最初10年里,美國每年倒閉的銀行銳減為50家左右;其后從1945年至1980年,每年只有5家左右銀行倒閉”,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副部長魏加寧說。 時至今日,存款保險已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各國普遍實施的、基礎性的金融制度。目前,世界上有11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二十國集團成員中,除南非、沙特和我國外,都已建立了這項制度。 在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可謂充分醞釀、堅定前行。早在1993年,《國務院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就提出,“建立存款保險基金,保障社會公眾利益”。 歷經20多年的風雨磨礪,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終將橫空出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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