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清單改革調查:有政府將取消事項轉給"二政府"
2014-12-08 15:09:13??來源:最高檢網站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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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瘦身”難,部分部門“躲貓貓” 雖然權力清單給基層群眾帶來極大便利,但由于擠壓了某些部門的權力尋租空間,導致一些人陽奉陰違,在權力清單“瘦身”中玩起“躲貓貓”,不愿將手中的權力上單。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打包權力。部分單位因“行政權力進清單,清單之外無權力”,爭相擴大權力事項,將一些機關內部運行管理、公共服務等列入權力事項。中部某省70余家省級部門進行改革,從上報數據看,64家單位上報行政審批項目395項,較省級現有316項,增加了79項;權力事項總數,也較已公布的職權目錄數增加了1500余項。有些單位為完成任務,把權力事項捆扎打包,以減少項目數量。少數單位把一些本應該取消的事項也進行打包處理。 二是自設權力。一些地方為了平衡被清退部門的利益,又用“紅頭文件”的方式自行設定一些權力。比如,為加快經濟發展,某省政府提出在一定時間內,重點培養一定數量不同類型的企業、建設相應的基地和研發中心等,有關部門據此出臺文件,設置評審認定、審核審查、檢查驗收等具有審批性質的管理事項,用設置門檻的管理手段取代本應有的扶持、培育等服務職能。 中部某市負責權力清單公開的工作人員介紹,在梳理權力清單時,發現某局一項行政權力沒有法律依據,要求其取消卻遭到抵制。該局表示一直是按這樣的慣例辦事,并且有部門內部文件規定。由于該局屬于條管單位,市里只能協商讓其取消,如果該局執意不取消,市里也沒有辦法。 三是推卸責任。一些地方的權力清單上有追責機制。受到責任倒逼和問責追責壓力的部門,就提出取消或調整一些諸如安全生產等責任大、風險高的權力事項。 四是轉移權力。一些部門或地方政府迫于權力清單的高壓態勢,不得已將相關權力事項取消,但又巧妙地轉移給“二政府”(各類評審機構),地方權力清單雖“清”了、“短”了,但企業要跑的事情還是很多。 “權力清單公開是要使權力受到更好的監督,一些基層政府部門存在抵觸心理,含金量高的權力未必去公布。”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表示,對基層政府來說,把自己的權力依照法律整理成權力清單,這本身也是一個挑戰。權力清單公開要厘清權力的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承擔這項任務對基層政府工作人員法律能力要求較高。 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莫于川說,由于我國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的廣泛性和復雜性,法定范圍不易明確把握,這就給規范有效地依法行使行政權力帶來困難,也容易出現越權、濫用、失職等現象。 認識不到位,權力清單推進難 記者采訪發現,目前我國不少省市基層政府都實施了權力清單制度,但在清理和推進過程中,存在著諸多困難和障礙。 “推行權力清單制度首先是轉變思維的難度。梳理公布行政權力清單的初衷是亮明行政機關的 家底 ,接受社會監督,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可以說是限制政府部門自身權力,是革行政機關自己的命。很多部門和相關人員剛開始從思想上不積極、不主動,折射出多年來行政機關管人、管事的慣性思維在作怪。”山西省介休市法制辦主任宋建國分析說。 除慣性思維阻礙外,一些部門對行政權力認識不清或存在偏差。宋建國表示,對于各行政機關來說,梳理權力清單是一件全新的工作。多年來,只知道自己在行使行政權力,卻不關注是行政許可還是行政確認,更談不上十幾種行政權力的區別劃分。目前,只有少數部門和人員能夠較好地區分認定本部門的行政權力。 一些負責權力清單編制的基層干部反映,在具體操作過程中也存在難度。“目前,我們已就10類行政權力編制出19個模板,并對照模板推出省發改委、省國土廳等9個單位的責任清單范本。從出臺模板和編制責任清單范本情況看,單位自我吸收消化,對照模板(范本)填報責任清單的難度仍然較大。”安徽省編辦副主任郭本純告訴記者。 此外,權力清單出臺后,如何保障順利公開并被有力執行,也是一個難點。西部某縣組織部門的一位干部告訴記者:“權力清單出臺后,權力沒有尋租空間了,一些干部就有些情緒,工作積極性不高,甚至公示權力清單也搞形式。我們對權力清單具體事項的確立、實施有具體措施,但對落實整個權力清單缺少相應的監管制度。” “自己割自己的肉,難度可想而知。”南京師范大學社會學教授吳亦明說,政府權力清單就是要把權力變成服務,真正割斷背后的利益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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