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清單改革調查:有政府將取消事項轉給"二政府"
2014-12-08 15:09:13??來源:最高檢網站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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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化權力清單,創造適宜的外部環境 山西省社科院副院長賈桂梓建議,細化改革措施,首先制定行政編制法,從外部權力架構來說,把權力分割清楚,使部門與部門的權力分配有明確規定;從內部權力配置來說,推進部門權力配置法定化,一個單位有很多部門,哪些部門行使什么權力,全部明確出來??上雀銠嗔ε渲梅ǘɑ圏c,把權力的配置法定化、制度化、清單化,把權力量化到每個部門。隨后推進職權法定化、權力配置制度化,然后建立權力終身負責制。 “要編制全面完整的權力清單目錄,公開權力的法律依據、執法主體、執法條件、監督機制等一系列程序?!敝袊ù髮W副校長馬懷德表示。 “一直以來行政處罰的隨意性是群眾反映最突出的問題,如何管住權力 亂動的手 ,由法制辦牽頭專門制定了一本權力規范手冊?!卑不諒]江縣委書記王民生坦言,當前政府職能部門的自由裁量權隨意性較大,給相關人員的吃拿卡要留下空間,規范自由裁量權從根本上說,就是要擠掉這些灰色的權力運作空間。 細化權力清單,限制自由裁量權只是完善權力清單的一個方面。采訪中,一些基層專家也談到,在制定和推行權力清單過程中,還需要細化一些改革的外部環境和條件。 山西省介休市法制辦主任宋建國等人建議,加強改革的頂層設計。在全國范圍內,權力清單制度改革處于起步階段,由于缺乏頂層設計,目前各地對行政權力的分類不統一、標準不一致,帶來法律適用不統一、改革范圍不一致、減權削權標準不一等問題。 “加快修訂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行政審批事項經過多次清理,目前保留事項基本都具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繼續清理的空間越來越小。”基層一編辦負責人建議,國務院對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特別是各部門的規范性文件,進一步加快清理修訂,凡是制約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政府職能轉變的規定,應盡快修訂或廢止,為地方政府進一步深化改革、簡政放權掃清障礙。 完善監督機制,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權力的籠子應該是透明的籠子。”在亮出權力清單的同時,應建立公開透明的外部監督和問責機制,細化量化違反后的處罰辦法。對權力清單的監督,應包括來自人大政協、媒體和社會民眾的監督。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喻少如、奉節縣委組織部副部長佘春林等人建議,加強對權力清單制作過程的監管。在權力清單制作過程中,存在部分部門試圖掩蓋自身行政權力,尤其是缺乏法規依據的行政權力的情況,對此行為應當完善監督措施。 山西省介休市常務副市長王寧照說,權力清單公布出來后,不代表清單之外的權力能自動消失,還必須加強執法中的權力監督,包括每項權力運行的標準流程,讓群眾辦事心中有數。 江蘇淮安市公安局行政許可處處長李元生認為,以前在不透明的環境下,消防審批由專人負責,合不合格由一個或幾個人說了算,存在權力尋租空間。如今,所有審批進入市政務中心,由市政務中心組織住建、消防等多個部門聯合驗收,在陽光下運行,既提高建筑質量和安全系數,也杜絕了暗箱操作空間。 在江蘇淮安市政務辦負責人看來,改革的核心是轉變服務方式。“以前在辦公室審批,你是一個管理者,監督的目光可能只有辦事群眾;如今所有審批在政務中心窗口,接受所有人監督,你是一個服務者。在社會監督中,權力尋租難以生存?!?/p> 某縣編辦負責人說:“省級確實不應該保留大量的處罰權,但是大量的處罰權下放是否會造成基層擁有太多執法權,誰來保證執法的公正性?所以,緊密跟蹤、監督大量下放的行政權力是確保權力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p> 實行動態管理,建立有進有出的機制 “建立有進有出的動態調整機制是完善權力清單的必舉之策?!瘪R懷德等專家認為,行政權力來源于現行有效的法律規范,其中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是由行政部門行使的。而法律規范的建立、實施、廢止處于動態過程,行政部門隨著機構改革的進行也在不斷調整,從而導致行政權力也在不斷地發生變化。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會有越來越多的行政權力被取消。而對于一些未來新增的法律法規,必然也會增加一些新的行政權力。所以,行政權力清單必然面臨著有進有出的動態調整問題。 王寧照告訴記者,社會經濟不斷發展,權力管理的范圍也會隨之不斷變化,權力清單應該形成篩選常態化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不斷進行更新?!敖樾菔性跈嗔η鍐蔚那謇碇羞€能看到上世紀七八十年代計劃經濟時代的權力事項,這樣的權力明顯已經過時。目前來說,要對和社會經濟發展不符合的權力事項來一次大清理,以后形成定期篩選清理機制?!?/p> 基層干部和企業家反映,在公開的涉企權力清單中,部分權力及涉及的評估已過時或不合理,建議從國家層面進行清理。山西省太谷縣政府常務副縣長雷秦國說,公開的權力都是有法律依據的,但是有些法律本身已滯后或不合實際,甚至有的還明顯帶有部門利益傾向,這些法律賦予的權力雖然公開但不合理。因此,這要求不但要公開權力清單,還得對清單中的權力進行重新評估,實行動態管理,對于不合實際的權力,國家立法機構應該及時修法進行清理。 一些業內人士認為,未來對權力清單實施評估評審的機構必須要嚴格規范,實行準入標準和目錄管理,探索市場化運作;同時要打破在固定范圍內抽取評估評審機構的現有模式,破除壟斷局面,建立淘汰機制,提高評估評審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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