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激發創新活力——我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綜述
2014-12-10 10:06:48?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瑜輝 |
分享到:
|
科研人員熱情迸發,成果轉化加速 過去,全球最大的玻璃幕墻企業遠大集團每年都誕生大量研發成果,但總有一些被束之高閣。今年以來,遠大集團的技術成果轉化率卻達到了100%。 原因何在?答案正是改革!傳統研發體制機制下,企業內部研發機構無償將研發成果“送”給企業。進入2014年,遠大集團在國內率先實行“科研公司制”改革,將科技創業園與企業集團分離,成為獨立核算的公司制研發單位,科技研發人員的知識、技術、知識產權作為商品進行轉讓。通過與企業集團簽訂4份技術轉讓合同協議,該公司的環境科學研究院不僅獲得技術轉讓費1325萬元,項目科研人員還永久享受該產品生命周期內銷售額3‰的提成。 加快技術成果轉化,不單需科研機構和企業發力,還需在政府層面出臺相關制度。 今年1月,“京校十條”在北京出臺。按照新政策,北京高校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給予科技人員的獎勵比例下限由以前的20%大幅提高至70%;同時,允許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收益中用于人員激勵支出的部分一次性計入當年高校工資總額。此外,北京高校科技人員經學校同意,可在校際間或中關村示范區科技型企業兼職,從事兼職所得的收入按有關規定進行分配;科技人員在兼職中進行的科技成果研發和轉化工作,作為其職稱評定的依據之一。 “南京九條”“成都十條”……各地都在為科技成果轉化“開閘放水”,讓一批“鎖在柜子里的科研成果”得到解放。 再看國家層面,今年初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訂草案)》首次承認科研機構、高校的科技成果處置權: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對其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和投資。近期,財政部、科技部和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通知,對部分符合條件的中央級事業單位開展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將科技成果轉化的權利完全授予試點單位,試點單位可自主采取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轉移轉化科技成果。科技進步對發展的貢獻率越來越高,2001年為39%,目前已提高到51.7%。 引領創新成果產業化,市場需求成路標 創新難,把創新產品推廣應用到市場上更難。改革,強化了市場拉動,實現創新成果產業化,讓市場需求成為創新路標。 2000年,曾經的中國科學院科學儀器廠轉企改制為中科科儀股份有限公司,中科科儀將研發重心放到容易形成批量的重點行業與產品上來。如今,他們的產品市場結構從改制前的大多針對科研應用,變為科研市場占30%、產業市場占70%。 “轉制后,研究立項都要先市場調研?!倍麻L張永明說,他們明確規定了科技創新工作要以經濟效益為評價標準,獎勵產生經濟效益的技術開發和革新項目。 圍繞產業鏈打造創新鏈,讓企業這一創新主體迸發活力。2013年,1.19萬億元全社會研發支出中,企業占比達76%,是2006年的4.3倍;360萬名研發人員中,來自企業的占77%。 實現創新成果產業化,還需要政府加大對高新尖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扶持力度。集成電路,即“芯片”,是信息技術產業的核心。今年6月,為解決資金不足帶來的產業發展瓶頸,國務院專門出臺政策,設立國家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重點支持集成電路等產業發展。 實現創新成果產業化,也需要為企業創新營造良好政策環境,尤其是加大創新成果保護力度。今年,《關于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方案》獲審議通過,北京、上海、廣州三地擬設立知識產權法院。我國已在知識產權運用上探索出專利池、專利托管、專利保險、專利拍賣等多種新模式。截至去年底,中國發明專利申請量連續3年位居全球第一,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4.02件。 改革不停歇,創新不止步。隨著體制機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點火系”必將更加完善,使創新活力持續釋放、創新源泉充分涌流。 |
相關閱讀:
- [ 12-10]新常態下看改革
- [ 12-10]深化黨風廉政建設為改革發展提供有力保證
- [ 12-10]臺灣時事評論員鈕則勛:國民黨新黨魁須掌改革實權
- [ 12-10]默克爾批評法意改革不力 被吼“閉嘴”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