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王元松,貴州省六盤水市人,今年40歲。29歲那年,王元松因所謂“故意殺人罪”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然而十年后,檢方卻又撤訴,王元松無罪獲釋。 不過此案并未了結,諸多疑問待解:當年辦案民警是否刑訊逼供讓證人作偽證?法院一審二審時怎么就判了他無期?王元松如今出獄了,當初的辦案人會否被追責? 我們先來回顧一下案件經過。2004年,王元松是一名包工頭,在六盤水六枝特區的新華鄉施工時,因施工問題和當地村民徐丙權發生糾紛,徐從腰間拔出一把殺豬刀將工人捅死。王元松隨后追趕徐丙權。這時,徐丙權的女婿左青突然出現,接著被人捅死。 爭議就從這里開始。王元松手下的工人陳正華和陳躍華,指證是王元松殺死了左青。對這一指控,王元松否認。 王元松:我當時手里拿的是一塊木方,根本就沒得殺豬刀,殺豬刀就是兇手提起殺豬刀來殺我們。兩個工人快要追上徐丙權的時候,他(左青)就出來阻擋,徐丙權看到有人上來,馬上就亂殺、亂打,然后就把左青殺了一刀,左青就這樣死了。 盡管有其他工友出庭作證王元松沒有殺人,盡管只有證人的證詞、“兇器”殺豬刀也未找到,但法院還是認定王元松故意殺人罪成立。一審判決之后,王元松一直不服上訴,他的辯護律師也對“只有證詞的指控”提出質疑,在申訴狀中呼吁:“改判申訴人無罪”。而原先指控王元松殺人的工人后來也向王元松表示,他們也是被迫指證的。 王元松:從公安機關回來的第二天,他們出來的時候就跟我家里面的說,就講他們遭公安機關打,挨不住了,就說人是我殺的。 貴州高院受理上訴后三次進行不開庭審理,前兩次均認為無證據證實當初辦案人員在詢問證人及知情人時,有毆打、體罰等暴力行為,不存在刑訊逼供。因此,再審的結果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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