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訪手記:法治之石,可以攻“怒” ——對亞航“旅鬧空怒族”不良記錄“掛號”的追問 新華網北京12月17日電(新華社記者錢春弦)國家旅游局17日通報了對亞航航班兩名游客不文明行為事件的處理意見,兩名涉事游客不文明行為信息被納入《全國游客旅游不文明記錄》,男性游客記錄期限為一年半,女性游客記錄期限為一年。 這種“旅鬧”,就要“掛號” 據悉,這兩項個人不良信息記錄將被通報旅游業相關企業,兩位主角將在我國旅游相關部門“掛號”。 國家旅游局綜合司司長張吉林說,這兩名游客在亞洲航空曼谷南京航班上的不文明行為,嚴重擾亂航班正常秩序,造成惡劣影響,嚴重損害我國游客整體形象。為加強旅游秩序管理,警示更多游客摒棄陋習、文明旅游,依據旅游法第十三條規定,將兩名涉事游客不文明行為信息納入《全國游客旅游不文明記錄》,同時通報旅游業相關企業。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旅游局處理意見提出,鑒于涉事游客行為已嚴重影響其他游客行程和組團正常經營,亞航航班同機的游客和組團社,有權依據旅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就涉事游客行為給自己造成的損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對“空怒族”,不能再閉一只眼 向空乘人員潑開水、飛行中大鬧機艙、敲打機窗甚至揚言“炸飛機”……無不涉嫌違犯民航安全、公共安全等法律法規,僅以“不文明行為”處理,公眾有隔靴搔癢之感。 打開網絡,因航班延誤等原因,“空怒族”鬧事,沖擊登機口,打砸機場設備,毆打工作人員,霸機等行為屢見不鮮,大多不僅未受懲罰,甚而拿著賠償大搖大擺離去。有關方面的不作為,很大程度上縱容了不法行為滋長。 近年來,乘客在飛機上的不檢行為呈現加劇趨勢。2012年9月,蘇黎世至北京的LX196航班上,兩名中國籍男性乘客互毆并毆打乘務長,導致航班返航。同月,在四川航空的塞班至上海航班上,再次發生多名乘客毆斗事件。2013年2月,北京飛往荷蘭的KL898航班上,在北京首都機場機艙關閉后,6名中國乘客拒絕系安全帶、不服從飛行紀律甚至辱罵機組人員。 我國法律法規強調保護民用航空安全,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對飛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員使用暴力,危及飛行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民航法、民航安全保衛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都有明確規定。 鬧事者眾、受罰者稀。航空公司、機場當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心態,可以休矣。 他山之石,可以攻“怒” 其實,乘客空中肇事,從有傷風化到威脅飛行安全,一直是全球民航焦點之一。這類現象,國內國外都有,關鍵是怎么處置。 航空運輸過程中異常、有違公序良俗或是暴力的行為,被稱為“空中暴行”,包括除恐怖主義與蓄意破壞外,飛機上的任何干擾機組成員履行職責、干擾航班安全飛行或是危及機上人員安全的行為。 對于機上鬧事行為,根據其程度機組人員通常會先進行規勸、警告,必要時會采取約束性措施。 美國曾經是“空怒大國”。20世紀90年代后期,美國國會提高處罰力度,將不服從機組人員的行為定為聯邦犯罪。對機組人員進行言語或肢體上的威脅、恐嚇或毆打均是重罪,最高可判處20年有期徒刑及10000美元罰款。依法“零容忍”,就是有奇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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