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民主打造“陽光立法”(新論·聚焦法治中國)
2014-12-24 11:57:47?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陳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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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邏輯起點在立法,生命力和特色則在于實踐。科學和民主是貫穿我國立法始終的兩條紅線,互為表里,不可偏廢 日前,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是立法法自2000年頒布施行以來的首次修改。14年來,這部法律有效保障了中國立法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它的進一步完善,也將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更有力保障。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立法,是實現這一總目標的第一步。從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有關人大立法工作的豐富論述,到四中全會對建立完備的社會主義法律規范體系的深刻闡明,一以貫之地集中體現出我們黨對立法工作的重視。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立法工作應聚焦實踐中的突出難題,更加重視內容的科學性、程序的正當性、過程的民主性和工作的目的性。 科學和民主是貫穿我國立法始終的兩條紅線,互為表里,不可偏廢。沒有科學、嚴密的制度設計作保障,民主立法就難以落到實處,成為空話;而沒有民主精神和原則的堅持,科學立法就會成為無源之水,迷失方向。實現科學民主立法,應建立起民眾參與立法工作與立法過程的常態機制,積極引導民眾樹立法治信仰、理性有序介入立法過程,破除法律的神秘感與距離感,從而使立法過程成為倡導民主法治、崇尚社會正義、追求誠實守信和敬畏法律的過程。 從一部良法誕生和施行的過程來看,立法的科學性和民主性離不開立法規劃的科學設計、立法內容的廣泛調研、立法程序的合理設計、立法過程的民眾參與,等等。例如,對關乎民眾基本生活的物價、環境或交通問題,應增設聽證會;對技術性專業性較強的立法,有必要由相關專家進行論證乃至起草建議稿。另外,法律作為立法的“產品”,應在“出廠”后或法律實施期間,定期進行專門的法律效果評估和審查。這些都屬于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題中之義,亦是堅定法治信仰、樹立法治理念、貫徹法治精神的起點。 實現和保障立法科學、民主,途徑是多元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建立健全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立法專家顧問制度。落實這一要求,各地立法工作需要充分發揚民主,尊重專家意見,有效調動專家學者的積極能動性。比如,湖北省人大自1998年開始,探索創立立法顧問組制度,就是科學民主立法的一個范本。這項制度的核心在于專家學者全方位實質性參與立法,立法專家顧問既是公民參與立法的一種重要形式,又通過專業知識對立法活動尤其是一些具有明顯技術特征的立法領域產生實質影響,使立法的民主性與科學性顯著增強。 法治的邏輯起點在立法,生命力和特色則在于實踐。在一些地方的立法實踐中,需要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指引,著力克服部門利益化的沖動,推進立法起草主體的多元化。通過探索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制度、完善立法聽證制度等手段,充分汲取各方才智,避免閉門造車,使每一項立法真正成為富有科學價值的“陽光立法”。作為法學學者,應該積極為立法各環節的論證提供智力支持,為制定科學可行的立法規劃提供科學依據,為立法機關進行立法評估、清理等活動提出針對性建議,促使立法活動始終緊貼、回應變革中的社會現實及其需求。 (作者為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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