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募互聯網違法信息義務監督員
2014-12-25 16:32:27??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王瓊 陳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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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國互聯網違法信息義務監督員協議書 甲方: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 為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保證監督工作有序進行,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則,簽訂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鑒于甲方在治理網絡空間的工作中需要第三方對網絡環境進行監督的需要,乙方有意愿以監督員的身份利用業余時間義務對互聯網違法信息進行監督,經乙方提出并經甲方同意,由乙方擔任甲方義務監督員,乙方確認雙方并無勞動關系,故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報酬或承擔任何用人單位的責任。 第二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負責義務監督員的招募、管理、培訓、考核、解除等管理工作; 2.負責指導乙方開展義務監督工作; 3.對乙方提供的個人信息和舉報信息嚴格保密; 4.認真受理乙方提交的違法信息; 5.與乙方保持密切聯系和溝通,聽取意見和建議; 6.組織乙方開展各類活動。 第三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 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甲方的指導下正確行使監督權利; 2.向甲方提交真實、有效的個人信息,無虛假、欺詐行為; 3.定期主動向舉報中心舉報網上各類違法信息; 4.對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5.視本人情況參與甲方舉辦的各種活動; 6.可自愿申請取消義務監督員資格; 7.不得以監督員身份或以甲方名義進行任何與監督活動無關的行為。 第四條 義務監督員資格終止情況 1.乙方自愿提出終止; 2.乙方在監督過程中從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違背或有損于甲方聲譽的行為; 3.乙方在聘期內無法履行工作職責,未通過甲方檢查; 4.乙方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舉報信息; 5.乙方以義務監督員的身份或以甲方的名義進行任何與監督活動無關的行為; 6.甲方因工作需要,決定終止監督員的工作。 第五條甲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執,應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應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本次活動和本協議書的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 乙方: (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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