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并軌”釋放積極信號 養老并軌的真意在于,在全社會形成基礎制度統一、公平的保障取向,使各類群體獲得積極正確的保障預期 “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并軌問題,近期文件就要印發,印發后還要召開會議部署。”國務院副總理馬凱的這句話,在2014年年末引爆輿論熱點,關于“養老并軌”的全民大討論一路“延燒”至2015年。 2014年12月28日,在就關于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接受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專題詢問時,馬凱表示,今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將建立與企業相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養老金改革方案已擬定,并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 近年來,養老“雙軌制”被頻頻吐槽、抱怨。社會的熱切訴求得到了高層的積極回應。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的養老保險改革并列、并行。2014年7月施行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至此,機關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已成定局,懸念僅在于“何時改、如何改”。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被視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等多項改革的“痛點”。撬動了這個“關竅”,與之相關的多項改革推進難度將大大削減。隨著改革文件的印發和施行,不同社會群體的養老保障問題將實現“制度上的公平”,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也將由原來的“碎片化”狀態,邁向更為統一、完善的發展階段。 養老并軌≠待遇拉平 截至2012年底,我國公務員總數達到708.9萬人;目前,全國共有事業編制人員3153萬人。合計接近3900萬人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養老保險改革的重要群體。接受《瞭望》新聞周刊采訪的專家表示,此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頂層設計,就是在進一步拓展社保覆蓋面、完善增量改革的同時,深化存量改革,在改革過程中使二者逐步并軌,最終形成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我國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執行者,也是基本公共服務的提供者。涉及這一重要敏感群體的改革,特別是養老保險這樣與其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改革事項,往往改革阻力巨大。這一點,觀察以往進展緩慢的改革試點便可明晰。此次改革消息一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關于自身待遇會不會降低、要不要考慮提前退休、改革能不能順利推進等問題的猜測、議論此起彼伏。 對此,時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王曉初在早前接受《瞭望》新聞周刊關于“事業單位養老改革”專訪時就已表示,“改革的一個基本原則是確保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據本刊了解,改革將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原則,妥善處理改革前后退休人員待遇水平的平穩銜接。對改革前已經退休的“老人”,繼續按原來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保持已有待遇不降低。對改革后參加工作的“新人”,實行新制度,建立新機制。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基本養老金中除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再加發過渡性養老金。同時建立職業年金,以更好地保證退休待遇。 由此可見,“并軌”,并不意味著待遇水平的降低。同樣,“并軌”也不等同于“制度融入”以及“各群體待遇拉平”。 2014年7月25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在回答媒體提問時明確表示,關于“養老并軌”,中央標準的提法是“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并不是說這個制度并到那個制度里面。總的方向是各類群體實行大體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樣的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從制度上實現公平,在規則上實現公平,不存在將哪類群體并入其他群體的設計,更不是把各類不同群體的待遇拉平。 “養老并軌的目的,是為了建立一個更加體現公平正義的社會。并軌后,養老金發放的標準和規則是公平的,符合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要求。”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竹立家教授表示。 “養老并軌是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過程中,關于社會公平正義的制度安排之一,體現著改革發展成果由全體人民共享的價值取向”。中央黨校黨建部教授蔡志強說,此次改革就是要在全社會形成基礎制度統一、公平的保障取向,使各類群體獲得積極正確的保障預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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