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鐵路局原局長聞清良因受賄2000余萬元一審被判死緩后提起上訴,記者上午獲悉,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了一審判決。其情婦鐘華的上訴亦被駁回。 現年55歲的聞清良2012年6月被刑事拘留。2010年4月到昆明鐵路局任局長前,曾在太原鐵路局擔任過總調度長、運輸處處長、副局長等職務。 根據一審法院認定,2005年至2011年間,聞清良單獨或伙同其情婦鐘華,先后利用擔任太原鐵路局總調度長、運輸處處長、太原鐵路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為曲沃縣閩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山西茂勝煤化集團有限公司、山西昊東煤炭集運有限公司、山西金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山西樓東俊安煤氣化有限公司、山西光大焦化氣源有限公司解決鐵路運輸計劃等問題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公司負責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00余萬元。 在一審認定的2000余萬中,法院認定聞清良有3起是單獨受賄,還有3起共計千余萬是伙同情婦鐘某(已判刑)一起受賄,且行賄者均是山西當地從事煤焦相關產業的企業老板。 聞清良在一審中否認指控,表示不認罪。 2014年12月25日,該案二審在市高院開庭,在法庭上,聞清良仍堅稱自己無罪,稱“一審判決是在編故事,我沒有收過一分錢”。 聞清良當庭稱,自己都是履行正常的職務行為,曾有人要送房子他沒有收,只借錢給對方裝修。法官問聞清良是否去過涉案的青島房產?聞清良稱只是去過,但是去看了門面房,并沒有看商品房,同時與鐘某的情人關系也不是事實。 其律師作了無罪辯護,提出一審判決認定的一些證人證言與書證存在相互矛盾之處,判決書中所列的鐘某辯解,與其在偵查階段的供述完全不一致,因此申請調取書證及證人出庭。對此,合議庭表示評議之后再答復。 庭審最后,聞清良表示希望見家人,法官提醒其案件還在審理中,不能會見家人只能見律師。庭審進行了兩個多小時后結束。 終審判決 駁回上訴 維持一審判決 聞清良的辯護人在二審中稱,聞清良并未占有龐某給予的青島房產。經查,多名證人證言及相關書證證明,龐因聞清良幫助其解決了鐵路運力,為表示感謝為聞清良在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購買房屋一套,該房落戶于聞清良的另一位情婦梁某之兄名下。 二審中,聞清良稱自己是正當履行職務,沒有收過任何財物。經查,根據多名證人證言和另案處理的鐘華的供述等證據,足以證明聞清良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伙同鐘華共同受賄的事實。 市高院認為,聞清良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懲處。聞清良的受賄行為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本案的具體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最終,市高院裁定駁回聞清良的上訴,維持原判。據悉,聞清良的情婦鐘華一審被認定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后鐘華提起上訴,市高院審理后亦駁回鐘華上訴,維持原判。(記者洪雪 王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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