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
2015-02-26 15:10:44??來源:最高法網站 責任編輯:陳瑋 陳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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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小榮:另外,我們要完善訴訟服務中心,在各級法院把訴訟服務中心完善起來,使人民群眾到法院來立案,提供更多的方便。我們還要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就是動用各種力量共同來解決糾紛,包括訴前的調解制度等等,我們需要不斷完善。這個制度的改革還需要加大信息化建設,隨著信息化建設的不斷提高,我們立案難的問題有望從根本上得到解決。謝謝。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有兩個問題,一個問題想請您給介紹一下《意見》中提出健全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目前司法實踐中有哪些案件類型在速裁程序中?我了解有醉駕、小額的盜竊,但是我了解不太全面,請您介紹一下。第二個問題,《意見》中提出規范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以往的處理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下一步在哪些方面要進一步規范?謝謝。 賀小榮:關于輕微案件的快速審理,我想介紹一下改革的背景。過去一個非常簡單的輕微刑事案件也要走和其他案件一樣的普通程序,從起訴到開庭,最后到裁判,整個審判程序是完整的程序。根據人大的決定,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自愿認罪,當事人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的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盜竊、詐騙、搶奪、傷害、尋釁滋事等情節較輕,依法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單處罰金的案件,進一步簡化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相關訴訟程序。當然,適用刑事速裁仍然要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確保司法公正。 賀小榮:關于涉案財物的問題,過去在涉案財物的處理上由于司法的各個環節不同,公安、檢察和法院,各個環節當中有可能涉案財物會發生變化,有權處置涉案財物的可能是不同部門,導致最后判決之后涉案財物得不到統一的管理或者統一上交國庫等等,會存在一些問題。中央在總結前幾年司法實踐當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建立統一的涉案財物管理平臺,公安、檢察、法院各個環節,只要涉及到涉案財物的,統一進入一個管理平臺解決,改革就是要明確人民法院處理涉案財物的標準、范圍和程序,進一步規范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中查封、扣押、凍結和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推動建立涉案財物集中管理信息的平臺,完善涉案財物信息公開機制,這樣能夠保證一些非法財物能夠統一上交國庫,避免在涉案財物中存在管理上的混亂,杜絕處理涉案財物過程中的暗箱操作和司法腐敗。 光明日報、光明網記者:很多老百姓其實都有一種感受,想到法院旁聽案子比較困難,特別是一些大家關注度比較高的案件,越想申請旁聽越困難。我們注意到修訂后的“四五改革綱要”提出要建立庭審公告和旁聽席位信息的公示與預約制度,特別是要優先安排與申請旁聽者數量相適應的法庭來開庭,我想問一下這項改革什么時候開始推動?“旁聽難”的局面在多久的時間內有望得到改觀?謝謝。 賀小榮:這項制度是我們建立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中一個重要的內容,也是司法公開三大平臺里面要重點考慮的內容。建立旁聽預約制度,我們利用信息化和網絡,旁聽的人通過網絡可以預約旁聽的席位。因為大家知道,法庭怎么蓋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容納無數的人來旁聽,所以我們就建立一個預約制度,特別是對于一些有影響的案件,就可以在網上進行預約。網上預約的人很多,我們要優先保證和這個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或者是比較關注的這些人,比如當事人的親屬,可能需要優先予以照顧。庭審的公開制度、預約制度都是為了更好的擴大司法公開,至于我們法院安排相適應的法庭,這個問題我們希望大家相互理解,由于法院物質設施的限制,可能不能滿足所有人來旁聽,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利用現在的視頻直播、網絡直播等方式來滿足一些社會民眾希望旁聽案件的需要。這個制度將會在下一步不斷完善,陸續會有一些配套的舉措推出來。 中國日報社記者::現在很關注法官選任制度,這項制度會在今后有什么特點?未來有什么樣的計劃?謝謝。 賀小榮:法官選任制度是這次改革的重要內容,大家知道,一個國家良好的司法制度是離不開一支良好的法官隊伍的。過去由于四級法院功能定位不是很清晰,所以對法官的要求也基本是一個模糊的標準,是一個同樣的標準,比如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法官的具體條件上區別不是很細。現在我們要根據四級法院的功能定位,確定每一級法院法官的條件,基層法院的功能是什么,基層法院法官的條件應當是什么,中級法院、高級法院和最高法院,不同級別的法院功能定位不同,對法官素質的要求也會有所差別。 賀小榮:最高人民法院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擬配合法官法的修改工作,推動法官選任制度的改革。一是要設置不同的法官任職條件。未來四級法院的職能定位將進一步調整,初任法官任職門檻將提高,絕大多數上級法院法官將從基層法院逐級遴選產生,因此,有必要結合司法改革的推進情況,推動相關法律修改,提高各級法院法官的任職條件。二是設立法官遴選委員會。要在省一級設立法官遴選委員會,作為省級以下地方法院人員統管之后的法官遴選機構。遴選委員會的組成,應當具有廣泛代表性,既有經驗豐富的法官代表,又有律師和法學學者等社會人士代表。從專業角度提出法官人選,由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在政治素養、廉潔自律等方面考察把關,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三是適當提高初任法官的任職年齡。客觀地講,法官的職業特點要求法官應當具有較為豐富的法律知識、社會閱歷、人生經驗,以及處理各種復雜問題的能力。如果法官過于年輕,勝任審判工作可能有困難。因此,未來修改法院組織法和法官法時,應當適當提高初任法官的年齡。四是健全上級法院法官遴選機制。健全初任法官由高級人民法院統一招錄,一律到基層人民法院任職機制,建立上級法院法官原則上從下一級法院遴選產生的工作機制。五是完善將專業法律人才遴選為法官的制度。進一步完善將優秀律師、法律學者,以及在立法、檢察、執法等部門任職的專業法律人才遴選為法官的制度。 京華時報記者:問賀主任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這次《意見》再次提出了建立防止干預司法活動的工作機制,里面提得很細,提到按照審判流程要求,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的批示、函文記錄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質存儲、專庫問卷存查機制,現在批示函件相對來說白紙黑字好識別、好記錄,如果變成電話、打招呼,從言傳變成意會,咱們有沒有對應的措施?第二個問題,關于意見中第56個提到要在國家省一級建立法官代表和社會人員組成的法官懲戒委員會,制定公正公開的法官懲戒程序,想問一下法官懲戒委員會會不會和現行的法院內部已經設置的紀檢監察機構的職能相重合?謝謝。 賀小榮:為了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四中全會決定里提出來要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插手具體案件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這個制度的建立應當說對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是一個重要的保障作用。 賀小榮: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相應的規范,在這里我們想簡單的介紹一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插手具體案件,他的一些批示等材料都要存入人民法院的卷宗,而且我們要做認真的記錄制度,大家感到擔憂的,比如有電話或者口頭的一些指示,這些問題怎么解決?我們要建立一種更加科學的記錄和通報制度,嚴重的要追究干預者的法律責任。在這方面我們同時也要在制度建設中要考慮到,僅僅靠記錄和通報制度還不足以完善這個制度,要進一步加大司法公開的力度,這是最關鍵的。同時我們建立了裁判文書的公開說理制度,一個裁判文書不可能不講理。如果你接受了一個領導干部的干預,你可以把一個裁判文書說得背離法律嗎?不可能。所以我們加大了司法公開的力度,加大了裁判文書的說理性,也就杜絕了這種不當的干預和非法的干預,讓這些非法的干預無立足之地,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社會的公平正義得以實現,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賀小榮:關于法官懲戒委員會的問題,在我們國家這是一個比較新生的事物。這次司法改革當中提出來建立法官懲戒委員會,大家知道法官的職業有一定的特殊性,是根據現有的證據推定過去發生的事實,所以對法官的責任追究必須要建立專業的、比較專門的組織來鑒定法官的過錯,所以有必要建立法官懲戒委員會。法官懲戒委員會主要是從專業的角度對法官的過錯作出鑒別,當然兩者有區別也有聯系,法官懲戒委員會對法官作出的鑒別和判斷對紀檢監察機關的處理決定是具有重要作用的。謝謝。 孫軍工:感謝各位的參與,感謝李院長和賀主任參加今天的新聞發布會。今天的新聞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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