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6日10:00,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
地點: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布廳
出席人員: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主任賀小榮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
2015年2月26日10:0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新聞發布會
孫軍工:各位記者,大家上午好!
孫軍工:歡迎大家來參加進入農歷羊年的第一場新聞發布會,在這里我代表最高法院先向大家問一聲過年好,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在新聞宣傳方面取得新的業績。
孫軍工:今天的新聞發布會主題是向大家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見》。這份意見也就是修訂后的《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為了使大家更全面地了解人民法院關于推進司法改革的總體目標、基本原則、重點舉措,我們今天的新聞發布會專門邀請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李少平副院長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的賀小榮主任一同出席,同時也邀請李少平副院長向大家通報《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意見》的主要內容。下面有請李院長
李少平:各位記者,大家好!
李少平:下面由我為大家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即修訂后的《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的有關情況。
李少平:一、《意見》制定背景和過程
李少平: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依法治國,強調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習近平總書記就加強法治建設發表系列重要論述,對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出明確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確定了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首次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重大部署。人民法院司法事業發展正面臨前所未有的重大歷史機遇。
李少平: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后,最高人民法院結合法院工作實際,在深入開展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研究制定了《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從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又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改革舉措,其中由人民法院牽頭推進的有29項、配合參加的有65項。與此同時,隨著改革深入推進和試點工作展開,最高人民法院在四中全會之后,第一時間組織力量再次對“四五改革綱要”進行修訂。修訂工作歷時4個月,經過深入論證,征求了中央有關部門、部分地方法院和專家學者的意見,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并將之作為修訂后的《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貫徹實施,于今天正式全文發布。
李少平:二、《意見》的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和主要特點
李少平:《意見》確立了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總體思路,即:緊緊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2018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逐步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李少平:《意見》提出了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5項基本原則:一是堅持黨的領導,確保正確政治方向;二是尊重司法規律,體現司法權力屬性;三是依法推動改革,確保改革穩妥有序;四是堅持整體推進,強調重點領域突破;五是加強頂層設計,鼓勵地方探索實踐。
李少平:圍繞建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這一關鍵目標,《意見》提出了7個方面65項司法改革舉措,涉及法院組織體系、司法管轄制度、法官履職保障、審判權力運行、法院人事管理等各個層面,并設定了具體的路線圖和時間表:一是到2015年底,健全完善權責明晰、權責統一、監督有序、配套齊全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形成體系完備、信息齊全、使用便捷的人民法院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和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建立覆蓋全面、系統科學、便民利民的司法為民機制。二是到2016年底,推動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形成定位科學、職能明確、運行有效的法院職權配置模式。三是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分類科學、分工明確、結構合理和符合司法職業特點的法院人員管理制度。四是到2018年底,推動形成信賴司法、尊重司法、支持司法的制度環境和社會氛圍。
李少平:《意見》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突出特點:一是整體推進,重點突破。《意見》提出的改革舉措嚴格與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決定確定的改革舉措“對表”,是對中央改革任務的分解、延伸與細化。二是問題導向,體制革新。《意見》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緊緊抓住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突出問題,提出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許多改革舉措的力度、廣度和深度前所未有。三是橫向聯系,縱向傳承。《意見》充分考慮了改革舉措之間的關聯性,在內容設置、進度安排、成果形式上能夠相互呼應;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在充分吸收人民法院前三個“五年改革綱要”的成功經驗和優秀成果基礎上,對前幾輪改革中尚未完全解決或者有待進一步改革完善的問題作了新的調整和細化。
李少平:總之,《意見》是指導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人民法院改革工作的重要綱領性文件,也是人民法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抓手。
李少平:三、《意見》的核心內容
李少平:下面,我簡要介紹一下《意見》的核心內容:
李少平:第一,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和司法權威。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是本輪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標內容。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加快推進,我國司法環境顯著改善,但不可否認,司法實踐中一些地方受到不當干預等情況仍然比較突出,有些與體制機制不科學不完善存在很大關系。三中、四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改革法院管理體制,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意見》全面貫徹中央改革要求,提出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機構設置上,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劃重大民商事、行政等案件,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構建普通類型案件在行政區劃法院受理、特殊類型案件在跨行政區劃法院受理的訴訟格局。管轄制度上,改革行政案件、海事案件、環境資源案件管轄制度,探索建立與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相銜接的案件管轄制度。管理體制上,推動省級以下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改革,推動建立省級以下地方法院人員編制統一管理、法官統一由省級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地方法院經費省級統一管理的機制,探索實行法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審判權的相對分離,從體制上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保障機制上,配合中央有關部門,推動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審判執行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首次提出建立對于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等信息依法提取、介質存儲、專庫錄入、入卷存查機制,相關信息均應當存入案件正卷。健全法官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成立法官懲戒委員會,制定公開、公正的法官懲戒程序。
李少平:第二,優化人民法院職權配置,進一步推動司法權科學運行。科學合理配置司法職權,對于實現司法權力之間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維護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義。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優化司法職權配置的重大舉措。《意見》貫徹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完善審級制度,改革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制度,逐步改變主要以訴訟標的額確定案件級別管轄的做法;建立科學合理的案件質量評估體系,廢止違反司法規律的考評指標和措施,取消任何形式的排名排序做法;深化執行體制改革,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推動將財產刑執行納入統一的刑罰執行體制。
李少平:第三,健全審判權力運行機制,落實司法責任制。完善以審判權為核心、以審判監督權和審判管理權為保障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落實審判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是本輪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關鍵任務。目前司法實踐中一些地方司法行政化問題還比較突出,審者不判、判者不審、層層請示、層層審批,違背司法規律和審判運行規律。《意見》緊緊抓住審判權力運行機制這個關鍵,提出一系列改革舉措促進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明確提出健全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機制和辦案責任制,健全院、庭長審判管理和審判監督機制,改革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要求審判委員會主要討論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推進裁判文書說理改革;改革涉訴信訪制度,創新網絡辦理信訪機制,推動建立申訴案件律師代理制度;明確提出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完善審判流程、裁判文書、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建設,推動實現全國法院統一平臺統一公開信息;完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和案件辦理程序,建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信息網,實現三類案件的立案公示、庭審公告、文書公布統一在網上公開;明確提出以司法便民為目的,完善訴訟服務中心制度、人民法庭制度,改革送達制度,探索推廣信息化條件下的電子送達方式,繼續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推動構建系統、科學的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
李少平:第四,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實行審判中心主義,充分發揮審判特別是庭審作用,加強人權保障,是現代訴訟和審判制度的重要原則。但從目前司法實踐來看,審判對偵查、起訴的制約作用沒有充分體現,人權司法保障力度有待加強。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反映了我們黨對司法工作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為完善我國訴訟制度指明了方向。《意見》提出推動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促使偵查、審查起訴活動始終圍繞審判程序進行;強化庭審中心意識,保證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全面貫徹證據裁判原則,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機制,禁止讓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穿著識別服、馬甲、囚服等具有監管機構標識的服裝出庭受審;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健全冤假錯案的有效防范、及時糾正機制。
李少平:第五,改革法院人事管理制度,推進法院人員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建立符合司法職業特點的法院人員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中居于基礎性地位,是必須牽住的牛鼻子。長期以來,我國對法官沿用普通公務員管理模式,法官的選任、管理、考核、待遇均沒有體現法官職業特點,也不符合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需要。《意見》提出:堅持以審判為中心、以法官為重心,全面推進法院人員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主要措施包括:一是推動法院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法官單獨職務序列,健全審判輔助人員管理制度,科學確定法官與審判輔助人員的數量比例,把法官從大量事務性工作中解放出來。二是建立法官員額制度,科學確定四級法院的法官員額,同時要求科學設置法官員額制改革過渡方案,確保優秀法官能留在審判一線。三是改革法官選任制度,在國家和省一級分別設立由法官代表和社會有關人員參與的法官遴選委員會,制定公開、公平、公正的選任程序,確保品行端正、經驗豐富、專業水平較高的優秀法律人才成為法官人選,實現法官遴選機制與法定任免機制的有效銜接。健全初任法官由高級人民法院統一招錄,一律在基層人民法院任職,上級法院法官原則上從下一級法院遴選產生的工作機制。拓寬法官選任渠道,吸引更多優秀法律人才。此外,《意見》還就完善法官業績評價體系、在職培訓機制和工資制度提出了要求。
李少平:四、《意見》的落實和推進
李少平:《意見》發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將配套推出貫徹實施分工方案,明確各項改革措施的牽頭部門和參加部門,建立情況通報、督導檢查、評估總結制度,實行臺賬式督辦和項目式管理,做到每項改革任務都有布置、有督促、有檢查,確保各項任務不折不扣完成。由周強院長擔任組長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將負責研究確定《意見》實施過程中的年度改革要點、審議重大改革方案、聽取進度匯報、討論重大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具體辦事機構,負責《意見》的組織協調、實施推進、試點管理、督促檢查和評估總結工作,并及時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司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改革進展、請示重要事項。
李少平:謝謝大家。
孫軍工:這份《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七個方面65項具體改革舉措,有些已經取得了初步進展,有些已經正在緊鑼密鼓的實施當中。相信各位媒體都很感興趣,下面進行進入第二個環節,看看大家感興趣的話題,我們作一些交流。
中國青年報記者:剛才主持人也說了,目前一些司法改革已經取得一些成績。我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這65項改革舉措中哪些已經是在進行中或者已經取得一些成績,希望能詳細介紹一下。第二個問題,因為在2014年7月初的時候,在濟南的會議上發布過四五改革綱要的大概內容,就是說這一份修訂過的跟原來的有哪些區別?謝謝。
賀小榮:剛才李院長介紹了司法體制改革前一階段已經取得的成效,大家已經看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的巡回法庭、知識產權法院,還有跨行政區劃法院的設立等等。這一系列的改革舉措都已經推出,去年7月份以來,特別是四中全會決定以后,在新的改革意見當中,就以下這些重要問題又做了新的安排。比如由立案審查制變立案登記制的改革,還有很多涉及到司法改革的各個方面,這都在綱要當中有所表現。過去的改革綱要是45條,現在擴展到65條,涉及到七個方面,這方面的變化是比較大的。
賀小榮:我想引出一個問題來,這次的改革綱要這么多的變化,有一條邏輯主線,剛才李院長已經談到了,就是到2018年我們要建成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這是非常重要的一條主線。這條主線包括橫向和縱向兩個方面,橫向的方面,我們這次的改革從立案到審判、到執行、到再審。橫向包括四個大的環節,縱向這次的改革涉及到一審法院、二審和再審,也就是說從基層法院到中級法院、高級法院,到最高法院,從縱向到橫向,這次改革綱要中涉及到這樣一個宏大的體系。
賀小榮:這個體系的來歷我解釋一下,四中全會決定提出,我們要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法治中國,這是我們依法治國的總目標。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是這個法治體系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我們改革意見七大部分65條,涉及到方方面面,圍繞的邏輯主線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它的目標就是要通過這一輪的改革,使我們的訴訟更加便利,裁判更加公正,司法更加透明,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當中都能夠感受到公平正義,使人民權益得到保護,使公平正義得以實現。這是第一個問題的回答。
上海電視臺法治天地頻道記者:我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意見》提出要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但同時專門強調加強庭院長審判管理與審判監督,您認為這兩者之間有矛盾嗎?第二個問題,剛才您介紹的內容當中我們注意到了,其中有一條是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機制,禁止讓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穿著識別服、馬甲、囚服等具有監管機構標識的服裝出庭受審,這項內容大概什么時候開始實施?您認為它對于推動司法體制改革有哪些積極的意義?謝謝。
賀小榮:我們這次改革意見當中提出完善主審法官和合議庭辦案責任制,這個改革舉措是針對過去社會上有人疑慮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當中會存在一些審者不判、判者不審的問題,就是當一個判決在起草或者成立過程中,可能會存在層層審批的問題。這次《意見》提出來要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要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徹底解決審者不判、判者不審的問題。
賀小榮:在這個問題當中,我們把權力交給法官、交給合議庭,因為法官和合議庭才是親自主持庭審,親自聽取當事人雙方意見的人,他對當事人的訴求最有感受,所以我們的判決是應當由主持庭審的法官做出來,這是我們這次改革一個重要的變化。由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同時把權利交給了法官,責任也交給了法官。在完善這個制度的同時,有人又提出擔心,如果我們把所有的權利僅僅交給了一個法官,特別是獨任程序當中,獨任法官主持庭審作出判決,會不會導致司法權的專斷,或者說對司法裁判的質量有擔心,我們認為,任何權力都應當受到監督,不受監督的權力是可能導致腐敗的。所以我們說,在這次改革當中,我們提出來對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責任制的同時,要加大司法公開的力度。所有的裁判文書全部都要上網,所有的裁判文書都應當講道理。當然,簡易程序、小額案件的文書除外,普通程序的案件和二審案件等等,復雜的案件應當強調裁判文書的說理性。
賀小榮:僅有此還不夠,我們還應當強化人民法院院庭長的監督制約,為什么?因為按照我們的法律規定,院庭長應當行使與他職責相適應的監督制約職責。我們這兩方面同時要強調,但是我們強調監督制約,絕對不能夠侵害法官和合議庭的獨立審判權,這方面一定要強調。我們強調的監督制約是要求監督有度、監督有序,失職要擔責,監督要留痕,所有的院長、庭長在監督案件當中要留下痕跡,留下書面的器材,如果監督制約侵犯了獨立的審判權,那這個監督是要擔責任的。
賀小榮:當然,對一些影響比較大的案件,我們希望在每一個案件當中要有監督制約機制,失職也要擔責,只有建立這樣的體制我們才能確保每一個案件能夠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才能夠確保每一個案件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第一個問題
賀小榮:第二個問題,關于刑事庭審當中,以后要禁止刑事被告人和上訴人穿著馬甲或者是監管標志服出庭的問題。在此我要告訴大家,我們和公安部正在協調,推進這項制度的改革。這項制度的改革現在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果,我們將在近期要推出這項制度。為什么?因為這項制度的改革標志著我國司法保護人權制度又向前邁進了一步,因為作為一個犯罪嫌疑人,他是被指控的對象,他并不是已經確定為罪犯,他只是被控告的人,這樣的人我們不能給他以符號、標注、有罪的標簽,因為他是一個被控告的人,只有經過庭審的辯論以后才能確定他是不是構成了犯罪,所以為了更加保護人權,我們在這項制度的改革上有望在近期推進這項改革,我們正在和公安部進行緊密的溝通和協調。這是第二個問題。
上海《新民晚報》記者:上海作為司法改革的先行地區,請問對全國這次司法體制改革有哪些積極的作用?
賀小榮:上海是這次司法改革試點的地區之一,應當說上海由于經濟社會發展和整個法官隊伍的素質在全國都是排在前列的,因為上海的社會經濟、社會發展也是居全國前列,案件數量和案件種類也比較豐富多樣,所以中央選擇上海作為試點,有著非常重要的標志性意義。經過這一年多來的報道可以看出來,上海在司法改革方面取得了一些很好的成績,有很多方面對我們其他地方下一步推進司法改革都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比如上海的員額制改革,上海的多元化糾紛機制改革,上海的訴訟服務中心改革,包括電話服務平臺,包括上海法院建立與律師服務平臺的建設,都在全國取得了非常大的影響。這些舉措都對下一步的改革具有非常好的先行意義。
新華社電視記者:剛才賀主任提到這次改革把立案審查制變為立案登記制,為什么要作出這樣的變化?這個變革作出之后會有怎樣的影響?最高院為這個變革作出了哪些工作?謝謝。
賀小榮:由立案審查制變為立案登記制是四中全會決定當中一個重要內容,這個改革舉措對法院內外會產生巨大的影響。為什么中央決定這樣改革,因為這項改革與人民群眾的利益密切相關。大家知道,過去社會上普遍流傳著“立案難”,人民群眾到法院打官司立案環節存在障礙和問題。在這次改革當中,我們把立案審查制變為立案登記制之后,一個重要的理論基礎就是要保護人民群眾的訴權,因為訴權的廣泛性和便捷性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也是司法文明進步的標志。在我們這樣一個民主、法治正在快速推進的國家,要讓人民群眾享有廣泛的訴權,這是社會文明進步的一個重要標志。立案審查變為立案登記制以后,我們將在立案環節上推出一系列改革舉措,比如人民群眾一個當事人到法院立案,他帶著訴訟材料,特別是偏遠地區的一些老百姓,可能一些材料帶得不是很全,可能一次還沒有交齊。因為訴訟、打官司必須是有條件的,首先應當有明確的被告,其次應當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你要告什么。另外還應當有相應的證據材料,證明你和這個訴訟標的有利害關系,這一系列的材料可能當事人一下子帶不全。這次改革之后,由審查變為登記制以后,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我們必須先收下,人民群眾跑那么遠來,非常不容易,有材料先收下,需要補充的耐心告訴當事人再補充什么材料,等材料收齊以后,當即能立案的就當即立案,實在是當即不能立案的,最長也是七天內給當事人一個答復。這樣的話立案難的問題有望在這個制度推進之后大大解決。
賀小榮:同時我們也要客觀地看待這個問題,因為立案審查制變為立案登記制之后有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屬于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的范圍,如果這個案件來了之后不是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的,當事人的訴請可能不屬于法院管轄的范圍,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當耐心做好工作,給當事人作出解釋。同時,立案審查制變為登記制之后將給人民法院帶來一個巨大的壓力,案多人少的矛盾會更加突出。下一步我們要推出一系列配套措施,就是要加大立案公開的力度,讓人民群眾到法院來立案立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立案要公開,這是一個方面。
賀小榮:另外,我們要完善訴訟服務中心,在各級法院把訴訟服務中心完善起來,使人民群眾到法院來立案,提供更多的方便。我們還要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就是動用各種力量共同來解決糾紛,包括訴前的調解制度等等,我們需要不斷完善。這個制度的改革還需要加大信息化建設,隨著信息化建設的不斷提高,我們立案難的問題有望從根本上得到解決。謝謝。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有兩個問題,一個問題想請您給介紹一下《意見》中提出健全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目前司法實踐中有哪些案件類型在速裁程序中?我了解有醉駕、小額的盜竊,但是我了解不太全面,請您介紹一下。第二個問題,《意見》中提出規范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以往的處理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下一步在哪些方面要進一步規范?謝謝。
賀小榮:關于輕微案件的快速審理,我想介紹一下改革的背景。過去一個非常簡單的輕微刑事案件也要走和其他案件一樣的普通程序,從起訴到開庭,最后到裁判,整個審判程序是完整的程序。根據人大的決定,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自愿認罪,當事人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的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盜竊、詐騙、搶奪、傷害、尋釁滋事等情節較輕,依法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單處罰金的案件,進一步簡化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相關訴訟程序。當然,適用刑事速裁仍然要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確保司法公正。
賀小榮:關于涉案財物的問題,過去在涉案財物的處理上由于司法的各個環節不同,公安、檢察和法院,各個環節當中有可能涉案財物會發生變化,有權處置涉案財物的可能是不同部門,導致最后判決之后涉案財物得不到統一的管理或者統一上交國庫等等,會存在一些問題。中央在總結前幾年司法實踐當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建立統一的涉案財物管理平臺,公安、檢察、法院各個環節,只要涉及到涉案財物的,統一進入一個管理平臺解決,改革就是要明確人民法院處理涉案財物的標準、范圍和程序,進一步規范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中查封、扣押、凍結和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推動建立涉案財物集中管理信息的平臺,完善涉案財物信息公開機制,這樣能夠保證一些非法財物能夠統一上交國庫,避免在涉案財物中存在管理上的混亂,杜絕處理涉案財物過程中的暗箱操作和司法腐敗。
光明日報、光明網記者:很多老百姓其實都有一種感受,想到法院旁聽案子比較困難,特別是一些大家關注度比較高的案件,越想申請旁聽越困難。我們注意到修訂后的“四五改革綱要”提出要建立庭審公告和旁聽席位信息的公示與預約制度,特別是要優先安排與申請旁聽者數量相適應的法庭來開庭,我想問一下這項改革什么時候開始推動?“旁聽難”的局面在多久的時間內有望得到改觀?謝謝。
賀小榮:這項制度是我們建立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中一個重要的內容,也是司法公開三大平臺里面要重點考慮的內容。建立旁聽預約制度,我們利用信息化和網絡,旁聽的人通過網絡可以預約旁聽的席位。因為大家知道,法庭怎么蓋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容納無數的人來旁聽,所以我們就建立一個預約制度,特別是對于一些有影響的案件,就可以在網上進行預約。網上預約的人很多,我們要優先保證和這個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或者是比較關注的這些人,比如當事人的親屬,可能需要優先予以照顧。庭審的公開制度、預約制度都是為了更好的擴大司法公開,至于我們法院安排相適應的法庭,這個問題我們希望大家相互理解,由于法院物質設施的限制,可能不能滿足所有人來旁聽,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利用現在的視頻直播、網絡直播等方式來滿足一些社會民眾希望旁聽案件的需要。這個制度將會在下一步不斷完善,陸續會有一些配套的舉措推出來。
中國日報社記者::現在很關注法官選任制度,這項制度會在今后有什么特點?未來有什么樣的計劃?謝謝。
賀小榮:法官選任制度是這次改革的重要內容,大家知道,一個國家良好的司法制度是離不開一支良好的法官隊伍的。過去由于四級法院功能定位不是很清晰,所以對法官的要求也基本是一個模糊的標準,是一個同樣的標準,比如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法官的具體條件上區別不是很細。現在我們要根據四級法院的功能定位,確定每一級法院法官的條件,基層法院的功能是什么,基層法院法官的條件應當是什么,中級法院、高級法院和最高法院,不同級別的法院功能定位不同,對法官素質的要求也會有所差別。
賀小榮:最高人民法院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擬配合法官法的修改工作,推動法官選任制度的改革。一是要設置不同的法官任職條件。未來四級法院的職能定位將進一步調整,初任法官任職門檻將提高,絕大多數上級法院法官將從基層法院逐級遴選產生,因此,有必要結合司法改革的推進情況,推動相關法律修改,提高各級法院法官的任職條件。二是設立法官遴選委員會。要在省一級設立法官遴選委員會,作為省級以下地方法院人員統管之后的法官遴選機構。遴選委員會的組成,應當具有廣泛代表性,既有經驗豐富的法官代表,又有律師和法學學者等社會人士代表。從專業角度提出法官人選,由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在政治素養、廉潔自律等方面考察把關,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三是適當提高初任法官的任職年齡。客觀地講,法官的職業特點要求法官應當具有較為豐富的法律知識、社會閱歷、人生經驗,以及處理各種復雜問題的能力。如果法官過于年輕,勝任審判工作可能有困難。因此,未來修改法院組織法和法官法時,應當適當提高初任法官的年齡。四是健全上級法院法官遴選機制。健全初任法官由高級人民法院統一招錄,一律到基層人民法院任職機制,建立上級法院法官原則上從下一級法院遴選產生的工作機制。五是完善將專業法律人才遴選為法官的制度。進一步完善將優秀律師、法律學者,以及在立法、檢察、執法等部門任職的專業法律人才遴選為法官的制度。
京華時報記者:問賀主任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這次《意見》再次提出了建立防止干預司法活動的工作機制,里面提得很細,提到按照審判流程要求,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的批示、函文記錄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質存儲、專庫問卷存查機制,現在批示函件相對來說白紙黑字好識別、好記錄,如果變成電話、打招呼,從言傳變成意會,咱們有沒有對應的措施?第二個問題,關于意見中第56個提到要在國家省一級建立法官代表和社會人員組成的法官懲戒委員會,制定公正公開的法官懲戒程序,想問一下法官懲戒委員會會不會和現行的法院內部已經設置的紀檢監察機構的職能相重合?謝謝。
賀小榮:為了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四中全會決定里提出來要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插手具體案件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這個制度的建立應當說對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是一個重要的保障作用。
賀小榮: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相應的規范,在這里我們想簡單的介紹一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插手具體案件,他的一些批示等材料都要存入人民法院的卷宗,而且我們要做認真的記錄制度,大家感到擔憂的,比如有電話或者口頭的一些指示,這些問題怎么解決?我們要建立一種更加科學的記錄和通報制度,嚴重的要追究干預者的法律責任。在這方面我們同時也要在制度建設中要考慮到,僅僅靠記錄和通報制度還不足以完善這個制度,要進一步加大司法公開的力度,這是最關鍵的。同時我們建立了裁判文書的公開說理制度,一個裁判文書不可能不講理。如果你接受了一個領導干部的干預,你可以把一個裁判文書說得背離法律嗎?不可能。所以我們加大了司法公開的力度,加大了裁判文書的說理性,也就杜絕了這種不當的干預和非法的干預,讓這些非法的干預無立足之地,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社會的公平正義得以實現,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賀小榮:關于法官懲戒委員會的問題,在我們國家這是一個比較新生的事物。這次司法改革當中提出來建立法官懲戒委員會,大家知道法官的職業有一定的特殊性,是根據現有的證據推定過去發生的事實,所以對法官的責任追究必須要建立專業的、比較專門的組織來鑒定法官的過錯,所以有必要建立法官懲戒委員會。法官懲戒委員會主要是從專業的角度對法官的過錯作出鑒別,當然兩者有區別也有聯系,法官懲戒委員會對法官作出的鑒別和判斷對紀檢監察機關的處理決定是具有重要作用的。謝謝。
孫軍工:感謝各位的參與,感謝李院長和賀主任參加今天的新聞發布會。今天的新聞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