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呼吁:延長地方債務處理過渡期
2015-03-09 07:15:37?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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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3月8日地方政府債務清理甄別截止日期的到來,各地紛紛完成債務上報。《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多位代表委員處采訪獲悉,與2013年6月審計署地方債審計結果相比,此次上報核實的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或大幅增長。在2015年至少2萬億元到期地方債壓頂的形勢下,代表委員指出個別地區今年或存流動性風險,呼吁延長債務處置過渡期、增加專項債額度。 記者獲悉,目前各地上報已經結束,財政部各個專員辦正初步審核各省上報的政府性債務,待財政部最終確認后將上報全國人大常委會。 按照地方債務甄別工作要求,各省應在1月5日前把地方債的甄別結果上報財政部。據悉,那次上報規模過大,個別地區債務規模較2013年審計結果增長30%,最高甚至達到50%。對此財政部要求各地于3月8日前重新自查、甄別并上報債務規模,意在擠壓地方上報債務的“泡沫”。然而記者從多地財政部門了解到,重新上報的債務規模比兩個月前或略有下降,但不會有太大變化。 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財政廳廳長于國安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專訪時表示:“我們省上次上報的債務規模還是實事求是的,這次上報的規模沒有被認定,尚不方便公布,不過確實比2013年6月審計署審計的要增加較多。” 針對這一問題,全國政協委員、國家審計署原副審計長董大勝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去年財政部要求各地清理、甄別、上報債務規模,要將其納入預算管理,一些地方政府在這個過程中把不屬于地方政府償還的債務也算入地方政府債務,有的地方增長還比較快,20%、30%、甚至50%的增長都有。我認為這是不可能的。” 專家分析認為,清理甄別后地方債規模的數據必將刷新、達到新的高度。這里面或許有地方虛報的成分,或許有標準不甚統一的原因,不過不可否認,這同樣意味著地方債務規模的確有不小的攀升。 審計署去年底發布的審計結果報告稱,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0.8萬億元。2015年到期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占17.06%,由此可以得出,2015年將有逾1.8萬億元地方債到期。隨著2015年至少2萬億元地方債的到期,在地方債規模攀升的形勢下,多位業內人士指出個別地區今年或存流動性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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