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惠民:大力推進志愿服務事業 不斷促進社會文明進步
2015-03-10 09:46:10??來源:新華網/中國政府網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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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于3月10日上午9時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多名政協委員就有關議題作大會發言。 【民革中央副主席 傅惠民】志愿服務是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有效形式,是集聚和放大社會正能量的重要平臺,是社會管理創新、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途徑,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載體。它將為實現中國夢提供強大精神動力和道德支撐。 我國志愿服務工作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取得了顯著成就,特別是在大型賽事、應急救援、扶貧幫困、社區服務等領域,處處可見志愿者的身影。但是通過調研我們也了解到,當前志愿服務工作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社會參與志愿服務的程度不高,我國只有不到10%的人口注冊參與志愿服務,與發達國家50%左右的人口注冊率相比,存在較大差距,而且已注冊的志愿者經常參與志愿服務活動的比例也不高。二是全國性立法缺失,雖然部分省市制定出臺了指導志愿服務工作的地方性法規,但全國性的志愿服務法律法規持續多年“難產”。三是管理體制不順,對政府的角色和定位缺乏規范,有關主體的職責關系不夠明晰。四是財政資金和社會捐助支持志愿服務的保障機制不夠健全。五是對志愿者的激勵機制也亟待完善。為此,我們建議: 一是盡快制定志愿服務法。世界上許多國家通過志愿服務立法,有力地推動了志愿服務事業的發展。我國也有必要通過國家立法方式,確立志愿服務的領導體制和工作運行機制,明確責任分工,整合社會力量,提高志愿服務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水平。通過志愿服務立法,還可以在全社會特別是在廣大青少年中更好地普及志愿服務理念,弘揚志愿服務精神,增強公民的社會責任意識和奉獻意識,形成志愿服務光榮的社會環境。 二是加大志愿服務經費保障。志愿者提供服務是無償或低償的,但志愿服務工作本身卻需要足夠的經費支持。目前資金不足是制約志愿服務的主要問題。要多管齊下,構建財政經費、捐贈資金共同組成的經費保障體系,明確將志愿服務經費納入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在制定《慈善事業法》和修訂相關稅法時,完善對志愿服務捐助資金的鼓勵措施,形成財政資金為主、企業與個人捐贈資金為輔的支持網絡,促進志愿服務可持續發展。 三是充分發揮志愿服務在公民道德自我教育中的作用。公民參與志愿服務,在為社會、為他人做出奉獻的同時,也是一個自我教育、自我升華的過程。特別是通過鼓勵青少年積極參與志愿服務活動,可以增進他們對國情民生的了解,激發對國家、對社會的責任感和認同感,并在服務社會中體會到人生的價值,從小培養無私奉獻和助人為樂的優秀品德,牢固樹立積極向上的人生觀和核心價值觀。 四是建立健全志愿服務激勵機制。志愿服務離不開志愿者的熱情參與,而要激發志愿者的熱情,就必須建立志愿服務激勵機制。要將志愿服務情況納入國家誠信體系和個人信用評估體系,健全注冊登記和項目管理網絡,完善志愿服務的時間記錄和證明制度。并借鑒國外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經驗,在升學、就業、晉升、貸款等方面,將個人志愿服務情況作為重要參考,加大對志愿者的正向激勵,形成鼓勵志愿服務的良好環境。 五是建立志愿服務保險制度。保險制度能夠有效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服務對象三方的利益,解除志愿者的后顧之憂,別讓他們“流汗又流淚”。積極探索建立全國性的志愿服務保險制度,為志愿者提供基本保費,使公共責任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得到全覆蓋,為志愿服務工作開展和志愿者的人身安全提供必要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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