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平:抓住全面依法治國的“牛鼻子”
2015-03-10 22:52:28? ?來源:新華網(wǎng) 責任編輯:林晨 周艾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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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的修訂是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重要議程。連日來,修訂有“小憲法”之稱的立法法,成為此次全國兩會的熱點之一,被社會各界寄予厚望。 牽牛要抓牛鼻子,抓大事要切中要害。今年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立法是關鍵一環(huán)。立法法是關于國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修訂立法法,是從源頭上夯實全面依法治國的立法基礎,可謂抓住了“牛鼻子”。 修訂立法法是與時俱進的時代要求。我國現(xiàn)行立法法自2000年頒布施行以來,對規(guī)范立法活動,推動形成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我國經(jīng)濟社會的發(fā)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化,人民群眾對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有許多新期盼,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了新要求,立法工作面臨不少需要研究解決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修改立法法十分必要。 立法法的修訂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頂層設計。總體看,“一收一放”是立法法修訂的“兩條腿”,如何讓這“兩條腿”收放自如、協(xié)調(diào)統(tǒng)一最為重要。 所謂“收”,就是遏制立法行為中的“任性”,守護立法的“邊界”。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決定指出,我們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現(xiàn)象較為突出,要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地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部門保護主義法律化。比如,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倉促之間出臺地方性限行、限購措施,引發(fā)廣泛爭議。因此,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在制定部門規(guī)章過程中,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其目的就是整治以規(guī)謀權、以規(guī)謀私、關門立法、“夾帶私貨”等頑疾。 所謂“放”,就是有針對性地擴大地方立法權。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權的較大的市數(shù)量”。為了適應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進一步明確了中央和地方立法權限的劃分,賦予設區(qū)的市地方立法權。這樣以來,全國282個設區(qū)的市都將享有地方立法權,方便它們制定地方性城市綜合執(zhí)法法規(gu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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