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法35年未全面修訂 幾乎維持80年代初面孔
2015-03-26 17:06:06?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責任編輯:王瓊 陳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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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不等于上調起征點 中國個人所得稅稅法,已經35年沒有全面修訂了。除了將起征點從1600元上調至3500元,這項與普通百姓關系最密切、也最直接的稅收制度,幾乎維持著上世紀80年代初的面孔,并且背離了它最初設立的目的。正因為此,本刊在15年間對這一維系國家與民生的制度持續關注。個稅總額雖然只占中國稅收總收入的一小部分,它的改革卻將帶來整個稅收體制的變化;它代表著一種權力,一種契約,更是公民財產權的保障。 個稅改革不等于上調起征點 修修補補35年的個人所得稅稅法,似乎陷入了不斷上調起征點的“死胡同” 如果有人告訴李濤,在中國,上繳個人所得稅的人數只有2800萬,而收入在全國財政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只占6.3%,那他第一反應一定是跳起來大聲反對,“怎么會那么少,我們每個月都至少要上繳幾百甚至幾千的個稅。”和大多數中國人一樣,他始終覺得自己生活在巨大的稅負壓力下,而個人所得稅是他在生活中唯一接觸到的直接稅。 每個月10日,李濤上班后的固定動作都是打開HER系統(人力資源管理系統),輸入名字、密碼,在“我的信息”欄目里調出上個月的薪酬表。“基本工資:13000元,出差補貼:100元,餐費補貼:150元,代繳保險:265.22元,代繳公積金:1560元。個人所得稅:1029.96元。”這一連串數字早已經刻在這個精于計算的男人的腦子中,但他仍然每個月都會認真地檢查一下是否有紕漏。 中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于1980年9月頒布實行,此后在1994年1月,2005年8月,2008年3月,2011年6月分別進行了幾輪改革。其中最主要的變化,就是將個稅起征點陸續從800元提升到3500元。 在2015年的兩會上,上調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呼聲再起,全國人大代表、格力空調董事長董明珠等多位人大建議將個稅起征點上調至5000元。和網絡中大聲點贊的人一樣,李濤也舉雙手贊成,“我覺得5000還不夠,起征點到13000才更好。”李濤哧哧地笑著說。顯然他也知道這是不可能的。 本應該起到調節收入分配,實現社會公平的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卻似乎走近了死胡同。全國政協委員,財務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現在中國交個稅的人只有2800萬人,占不到整個人口總數的2%。這說明個稅已經相當邊緣化了,如果再提高起征點,還有多少人能交稅呢?”2015年3月6日,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記者會上同樣表示,“目前個人所得稅的稅制不合理,簡單地提高個稅起征點并不公平。” 誰在交稅? 對于賦稅,李濤很熟悉,他知道每個人都是納稅人,卻又感到陌生,因為太過專業。翻開教科書,上面寫著,“稅收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的需要,憑借政治權力,強制、無償地征取財政收入的一種分配形式。每一個公民都有納稅的義務。” 個人所得稅在中國開端甚早。1950年1月頒布的《全國稅政實施要則》中既明確規定開征個人所得稅,資本所得稅等14個稅種,只是其后因為文化大革命等原因始終未能付諸實踐。 但個人所得稅在中國真正征收是在1980年。彼時,在對外開放的新形勢下,為維護中國主權和稅收收益權,中國政府開始向外國來華人員征收個人所得稅。1980年代后期,開始向國內居民征收個人收入調節稅。至1994年全面稅制改革,將上述兩稅與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合并,形成目前個人所得稅制的基本框架。 20年間,經過數次調整,中國的個人所得稅漸漸開始被詬病為“工資稅”,即上繳人群以工薪階層為主。據2004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數字:2004年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1700多億元,65%來源于工薪階層。而另據財政部的公開數據,2012年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5820億元,其中,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為3577億元,占61.4%,2013年,這一數字上升為62.6%。 “現在看來,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將高薪酬者和高收入者混同了。”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但現實生活中我國大部分高收入者恰恰不是以薪酬形式獲取收入的群體,私營廠主、企業老板可以只給自己象征性地開一點薪酬,甚至也有完全不開薪酬的情況。尤其是在股票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異常火爆的這些年,高薪酬者與高收入者愈發偏離。” 中國個人所得稅的定位本是調節個人收入差距,緩解社會分配不公的矛盾,這是在1994年搭建符合社會主義市場體系的稅收體系框架時制定的原則,籌集財政收入并非其主要目的。1994 年后稅制運行的 20年也印證了這種定位,盡管個人所得稅收入連年大幅增長,但相對于流轉稅來說,其籌集財政收入的能力占全部稅收收入的比重尚不足7%。 然而,目前我國個稅征收主要采取的分類稅制,卻讓實際的個人所得稅征收過程中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大打折扣。分類稅制是指,對同一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的各種所得,按其所得的不同來源進行分類,如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租賃經營所得。每一類所得按照單獨的稅率分別計征所得稅。 一個不容忽視的客觀事實是,在個人所得稅征管過程中,工薪所得稅最易管控,代扣代繳比較到位,其他收入尤其是偶然發生的財產性收入征管相對薄弱,于是收入來源單一的工薪階層繳稅較多,而收入來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階層繳稅較少。 李濤每個月上繳的1029.96元的個人所得稅在他的收入中僅占比7.8%,仍然讓他覺得稅負負擔不小。他從事人力資源工作,清楚地知道當前中國的稅制框架是以流轉稅為主的征稅模式,即在商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所征收的稅款。比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他指著桌上的一盒香煙激動地說:“這一盒煙10塊錢,其中3塊錢是稅。油價雖說在下調,可是燃油稅卻在漲啊,加一箱油,半箱都是稅!”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朱為群這樣解釋李濤的感受,“終端消費者承擔的相當一部分稅款來自存在重復計收的營業稅,而該稅種涉及交通、建筑、金融保險、郵電通訊、文化體育、娛樂、服務業等方方面面。任何稅負的承擔者都是具體的人,比如作為消費稅的增值稅看起來是由企業上繳,但他最終也都是轉嫁到了消費者身上。” 在這種稅收體制下,雖然個人收入所得稅的起征點看起來一直在上調,但由于流轉稅的增加,帶來實際生活成本的上漲,使普通工薪階層仍然感覺到的巨大稅收壓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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