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落馬高官已有7人獲刑 最重無期最輕5年
2015-04-09 16:01:38?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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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4月9日電(馬學玲陳伊昕)今日上午,貴州省委原常委、遵義市委原書記廖少華領刑16年。至此,中共十八大后落馬的省部級及以上高官中,已有7人受審獲刑。觀察7人刑期,最重者為無期徒刑,最輕者為5年有期徒刑。分析稱,隨著越來越多“老虎”被移送司法,今年“審虎”將進入密集期。 “反腐先鋒”廖少華獲刑16年 9日上午,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廖少華受賄、濫用職權案,認定被告人廖少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 15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3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30萬元。 廖少華是十八大后首位被查的由省委常委兼任的地級市委書記,也是貴州落馬“首虎”。據媒體報道,落馬前的廖少華,在許多人眼中屬于“低調”“務實”的干部,甚至一度被視為“廉政標兵”、“反腐先鋒”。 繼2013年10月28日宣布被查后,2014年5月8日,廖少華因涉嫌受賄被刑事拘留,5月19日被依法逮捕。2014年12月17日,檢察機關依法對其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今年1月22日,西安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春節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華在擔任貴州省六盤水市市長、中共黔東南州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公司或個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陳春章、龍向彬、曾佐橋、曾超懿、張宇恒、何智慧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324萬元。被告人廖少華在擔任黔東南州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損失人民幣310.6372萬元。 西安中院認為,案發后,廖少華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和濫用職權的事實,受賄罪具有坦白情節,濫用職權罪具有自首情節;所得贓款全部退繳,認罪悔罪,對其受賄罪可從輕處罰,濫用職權罪可減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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