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追蹤 男童目前仍跟隨親生父母 經濟窘迫三人居無定所 日前,南京檢方宣布,對“虐童案”養母李某某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引發網友熱議。記者獲悉,4月16日參與此事件聽證會的19人中,有12人在會上就建議不批捕,另有7人未明確表態。不過,參加聽證的代表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不批捕并不意味著“徹底免責”,“依然按正常法律程序進行,只不過沒有逮捕的必要而已。” 文/廣州日報記者胡亞平 據悉,目前養母李某某已經被取保候審,而養子小桂昨日正式回學校復學。 不批捕仍將承擔法律責任 2015年4月19日,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對涉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浦口區檢察院經審閱案卷、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聽取被害人及辯護人的意見,并以公開聽證的方式廣泛聽取了社會各界的意見后,認為李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但無逮捕的必要。 消息傳出后引起社會熱議,全國打拐辦主任陳士渠公開在微博表示反對意見,稱這一結果“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最近頒布的司法解釋背道而馳!” 然而有參與過4月16日檢察院聽證會的代表告訴記者,不批捕并不意味著不需負法律責任。 南京中院少年庭陪審員、聽證代表黃瓊花告訴記者,目前案件的具體流程是,在檢察機關宣布不批捕后,公安隨后會準予李某某取保候審,同時公安進一步偵查,待偵查結束,將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之后檢察機關若提起公訴,法院就將開庭審理李某某涉嫌故意傷害案。她強調,不予批捕并非不再提起公訴。 據她了解到的情況,目前,公安機關正在補充偵查該案,在案件偵查完結后仍會向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檢察機關之后可能會向法院起訴,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追究李某某的刑事責任。所以大家不要誤解也別灰心,該案注定將是國家推動未成年人保護的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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