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法院可直接認定“紅頭文件”是否合法
2015-04-27 12:13:11?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陳瑋 周艾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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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4月27日電(記者馬學玲)最高法27日發布的關于行訴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明確,法院可在判決書中闡明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也就是直接認定它合法還是不合法;另外還可向制定機關提出處理建議,并可抄送制定機關的同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行政機關。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14年11月1日通過了關于修改行政訴訟法的決定。這是行政訴訟法實施24年以來的第一次“大修”。針對新行政訴訟法增設的新制度、新規定,最高法及時制定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并于27日上午以召開新聞發布會的形式予以公布。 法院可闡明“紅頭文件”是否合法,并提建議 這則司法解釋明確,“規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人民法院不作為認定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闡明。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應當向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機關提出處理建議,并可以抄送制定機關的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行政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長李廣宇對此表示,行政訴訟法這次修改增加規定,可以一并請求審查規范性文件,這是一個非常大的進步。 “所謂規范性文件,也就是我們日常所俗稱的‘紅頭文件’,紅頭文件是大量的,而且由于它是針對不特定的公眾能夠反復適用,往往涉及面非常廣、持續的效力非常久。而且如果一旦違法,所帶來的損害是一個具體的行政行為不能和它同日而語的。”李廣宇這樣描述“紅頭文件”違法的危害性。 李廣宇注意到,實踐當中,老百姓也對一些機關制定的“紅頭文件”多有垢病,比如有些沒有法律明確依據的亂收費的規定等等,這都是對群眾的合法權益能夠產生直接影響的。 多年來,行政訴訟法只受理針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起訴,對所謂的抽象行政行為是不能受理的,所以社會各界,包括學術界,長期以來一直都呼吁要把抽象行政行為也納入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這次立法機關在修改行政訴訟法時也順應了社會各界的呼聲,規定了對規范性文件可以一并請求審查。”李廣宇提醒,但是對規范性文件的審查也要有一個全面正確的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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