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互聯網已成涉毒犯罪重要渠道
2015-04-30 06:59:53??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陳瑋 陳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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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主體責任 提供法律依據 形成部門合力 問:意見都有哪些亮點?實施后將對打擊互聯網涉毒違法犯罪行為產生哪些積極影響? 答:意見既是一份指導黨政部門工作的政策文件,又是一份規范刑事、行政法律適用的法律文件,為今后開展互聯網禁毒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 意見最大的亮點便是首次明確了包括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檢在內的9個中央國家部門在互聯網禁毒工作中負有主要責任,并逐一規定了各部門的具體職責任務。這將有利于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打擊整治網絡涉毒違法行為的合力。 意見還將工商、工信、郵政管理部門對行政管理職能、行政處罰手段引入互聯網禁毒工作,發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網絡交易、電信主管部門對電信業務經營和互聯網信息服務、郵政管理部門對快遞行業的監管職能,分別從源頭(電信服務)、中間(電子商務)和末端(快遞)多頭發力,綜合采取管控措施。 根據意見,涉毒問題嚴重的網站平臺,將可能被電信部門納入“黑名單”永久性關閉。涉毒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將可能被工商部門向全社會公示其企業信用,因涉毒問題嚴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對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其他企業再次任職的資格依法進行相關限制。收寄驗視制度執行不到位、涉毒問題嚴重的快遞企業,可能將面臨郵政管理部門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許可等嚴厲處罰。問題嚴重、突出的企業,可能將面臨多部門聯合整治、聯合處罰的嚴厲懲罰。 意見的另外一大亮點,就是明確了互聯網行業在禁毒工作中負有主體責任和需要采取的有效管控措施、負有的報告義務。意見規定,互聯網接入服務、信息服務提供者要主動清理涉毒有害信息,不得為涉毒活動提供傳播條件、渠道。一旦發現利用其服務發布、傳輸的信息屬于涉毒違法信息的,應當立即刪除,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公安機關報告。 此外,意見還列舉了互聯網涉毒犯罪的主要類型、刑事處罰辦法。如:對于利用互聯網販賣毒品,或者在境內非法買賣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劑構成犯罪的,分別以販賣毒品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定罪處罰;對于利用互聯網發布、傳播制造毒品等犯罪的方法、技術、工藝的,以傳授犯罪方法罪定罪處罰;對于開設網站、利用網絡通信群組等形式組織他人共同吸毒,構成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等犯罪的,依法定罪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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