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人張某采取脅迫手段,以“向聾啞人愛心捐款”為由,組織多名聾啞人在北京首都機場乞討。這些聾啞人每天必須完成張某規定的上交任務,否則要遭斥責、罰站和不讓吃飯等懲罰。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已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張某因組織殘疾人乞討罪獲刑1年2個月并被判處罰金5萬元,70萬余元贓款被沒收上繳。 假獻愛心真騙財 今年39歲的張某是聾啞人,綽號為“方海”,聾啞一年級文化程度。經審理查明,張某自2012年4月至2013年9月間,采取斥責、罰站、不讓吃飯和扣留身份證等脅迫手段,組織賈某等人以“向聾啞人愛心捐款”為由,在首都機場等地乞討,從中獲取違法所得共計70.2萬元。2013年9月27日,張某被抓獲,銀行卡內120余萬元存款被凍結在案。 張某曾供述,他于2012年組織大約15名聾啞人乞討,主要是以向聾啞人“獻愛心”的方式在首都國際機場航站樓、北京火車站廣場等地向往來群眾乞討。他在天通苑租了一套三居室,安排聾啞人吃住,給他們規定每天乞討上交的數額,把錢收上來并登記,還讓他們把身份證上交統一保管。擔心這些人乞討被抓后被沒收殘疾證而無法乞討,張某還找人做了一些假殘疾證。 自稱乞討只得7萬 庭審中,張某辯稱他只對部分殘疾人有批評的行為,而其被凍結的賬戶中,除了7萬元是其他殘疾人乞討所得,其余的錢則是他變賣通州的一套房產所得,屬于個人財產。 張某的辯護人則指出,張某是初犯,在組織乞討中并未嚴重侵害殘疾人人身利益的行為,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較小。張某自愿認罪且屬于刑法規定的“又聾又啞”的人,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法院認為,多人證言能夠相互印證,足以證明張某對部分殘疾人實施了訓斥、罰站、不給飯吃和扣留身份證件等行為,屬于對其他殘疾人進行精神強制的脅迫行為。張某稱錢款多數為個人財產,與其在公安機關的供述相矛盾,且其未能提供房產地址、變賣時間及方式、銀行賬號等詳細信息,與在案銀行交易明細中顯示的存款方式相矛盾,綜上不予采信。張某以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乞討,其行為已構成組織殘疾人乞討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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