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申請——交吧,擔心惹怒了領導;不交吧,原本應休沒休的年休假補貼算是沒了。”在蘭州市某機關單位工作的趙女士,在“五一”小長假結束后就寫好了申請,但鎖在抽屜里已經整整一周,愣是沒敢拿出來。 讓她觀望、彷徨也犯難的這份申請,與蘭州市近日下發的一份文件有關。 終結“有假難休”,不強制難以落實 5月4日,蘭州市人社局印發了《關于全面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實施辦法》,其中明確規定:“凡經批準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員,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凡符合年休假條件的工作人員必須休年休假,應休不休的年休假補貼不再發放”;“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的機關事業單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該《辦法》一出即刻引發當地職工的普遍關注。 1995年,《勞動法》就明確了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提出保障職工休假權利;2008年,《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出臺,細化了職工休假方法以及單位違規處分;2013年國務院印發《國民旅游休閑綱要》,并設定發展目標,希望到2020年,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能夠得到基本落實。 對蘭州市政府的決定,許多人紛紛點贊。媒體評論員張永恒、惠銘生等人認為,雖然帶薪休假制度至今已有20年了,但“有假難休”的現實卻讓許多職工深感無奈,不強制不足以推進落實,希望此舉產生示范效應,使“國民福利”能最終落實到每個職工的身上。 “國民福利”變成了“少數人的福利”? 5月10日,有關強制帶薪休假的爭議再起。 當日上午10時,蘭州市人社局黨組書記、局長吳永建帶領局機關部分處室、二級單位負責人走進當地媒體開辦的一檔電視節目。現場有觀眾通過微信就帶薪年休假問題進行提問:請問《辦法》中是否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的聘用制工作人員,聘用制工作人員可否享受帶薪工休假? 吳永建現場明確答復:做這項安排時,主要針對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正式的工作人員,沒有包括臨時聘用人員。 這樣的公開答復一出,甚至讓現場的許多工作人員都深感詫異。一位電視臺的工作人員表示:“我們都屬于事業單位的聘用人員,這樣的規定意味著我們既不能享受帶薪休假,更沒有應休沒休的年休假補貼。強制休假為什么就這樣變成了強制不休假?” “強制”帶薪年休假何故“跑偏” 落實國家的帶薪年休假制度,在蘭州為何被媒體質疑“跑偏”? 據悉,蘭州市新出臺的“強制”帶薪年休假《辦法》,并非由人社局獨自做出,而是在4月20日召開的蘭州市委有關會議上審議并通過的。 有關人士介紹說:出臺這個《辦法》,目的在于維護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權利,切實關心干部職工身心健康,調動干部職工工作的積極性。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文件出臺后在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中就引發了一輪波動。某機關單位工作的趙女士說:“眾所周知,政府不帶頭、領導不帶頭,普通工作人員哪里好意思休假,所謂帶薪休假長期以來都是‘空頭支票’。以前,機關事業單位還有應休沒休的年休假補貼,現在也取消了,這到底是讓我們休還是不休?” 有調查顯示,落實帶薪休假比較好的集中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而一些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落實得相對較差。落實企業尤其是民營和中小企業職工帶薪休假,顯得尤為迫切和重要。 許多靠加班加點想多拿些收入的職工選擇不休,靠訂單趕工期的企業主也不愿放職工帶薪假,一些企業職工提出休假申請后很可能就面臨辭職走人的“報復”——這些現實中存在的“約定俗成”現象,被認為是推動“強制休假”過程中的最大障礙。 “我們原本希望政府部門能率先做出表率,并把強制帶薪休假納入勞動監察范圍,對企業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既不安排職工帶薪休假又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單位,依照法規限期整改。”一位在非公企業供職的職工對記者說:“但是現在按照蘭州市人社局的說法,連機關事業單位的臨時聘用人員都不管,我們非公企業的員工就更沒有指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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