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原副省長郭有明受賄案一審開庭
2015-07-01 13:12:36?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林晨 我來說兩句 |
6月30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郭有明受賄一案。該案由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龐景玉擔任審判長,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薛長義出庭支持公訴,郭有明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河南省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郭有明利用其擔任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委副書記、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宜昌市委書記、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湖北稻花香集團董事長蔡宏柱、宜昌富連江復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長余鴻之等四個單位和個人,在企業改制、返還土地出讓金等事宜上提供幫助,郭有明直接或通過其妻張福蘭、其子郭絢、其弟郭有字、特定關系人肖琳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80.8331萬元,應以受賄罪追究郭有明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郭有明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郭有明還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認罪悔罪。新聞記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及各界群眾50余人旁聽了庭審。 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 (記者 李想) |
相關閱讀:
- [ 06-11]八旬老太狀告11歲小學生撞傷自己 教室內開庭審理
- [ 06-09]湖南高院:5名裸男法院門口上訪系受人指使
- [ 05-26]西班牙電視五臺連續辱華事件將開庭 被訴方求和解
- [ 05-18]北京超跑隧道飆車案將于21日開庭審理
- [ 05-14]紐約華裔警察誤殺非裔案將開庭 社區吁華人旁聽
- [ 05-11]10省市法院試點陪審員制度改革 破解“陪而不審”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