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擬不再規定具體的收費期限
2015-07-21 17:07:33??來源:中新網 責任編輯:陳瑋 孫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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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大批車輛在連霍高速鄭州柳林入口處排隊。中新社發 馮磊 攝 圖片來源:CNSPHOTO 交通運輸部法制司副司長魏東今日介紹,《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從提高收費公路的設置門檻、調整收費期限等八個方面作出修訂。政府收費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實行統借統還,修訂后的《條例》不再規定具體的收費期限,按照用收費償還債務的原則,以該路網實際償債期為準確定收費期限。 交通運輸部今日舉辦專題新聞發布會,介紹《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稿)相關內容。 魏東介紹,《條例》重點從以下八個方面作了修訂: (一)確立“收費”與“收稅”長期并行的兩個公路體系發展模式。突出了收費公路和非收費公路的不同政策,體現了兩個公路體系統籌發展的導向。一是從資金來源上,明確政府對非收費公路的投入義務;明確收費公路的多元化籌資渠道。二是從等級構成上,明確收費公路以高速公路為主體;三是明確政府收費公路不得無償劃撥,除收費公路權益外,收費公路資產不得轉讓和上市交易。 (二)調整兩種類型收費公路的內涵。一是將通過政府舉債方式建設的公路統一表述為政府收費公路。未來政府管理的收費公路建設、改擴建資金將統一采取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方式籌集,用通行費償還,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二是在經營性公路中增加了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的內涵,并統一表述為特許經營公路。 (三)調整政府收費公路統借統還制度。一是將現行《條例》規定的“統一貸款、統一還款”修改為“統一舉債、統一收費、統一還款”。二是統借統還的主體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修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三是將統借統還的范圍限定為“政府收費公路中的高速公路”。通過以省為單位對高速公路實行統收統支、統一管理,降低了政府收費公路的融資和運營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增強政府償債能力,降低政府性債務風險。 (四)明確經營性公路實行特許經營制度。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及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改委等六部門聯合發布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的規定,明確經營性公路實行特許經營制度。一是明確采用招標投標等競爭方式選擇投資者;二是通過簽訂特許經營協議,明確特許經營者的公路養護管理、保證服務質量、信息公開的義務,明確合理回報、風險分擔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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