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設信息專庫記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插手案件
2015-08-19 21:37:19? ?來源:央廣網 責任編輯:林晨 陳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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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要求人民法院采取中止審理、延長審限、不計入審限等措施拖延結案或者壓縮辦案時間結案的; (七)要求人民法院對保全標的物、執行標的物采取、暫緩或者解除扣押、查封和凍結措施的; (八)要求人民法院選擇特定鑒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拍賣機構或者破產企業資產管理人的; (九)要求人民法院將執行案款優先發放給特定申請執行人的; (十)要求人民法院對案件拖延執行或者作中止執行、終結執行處理的; (十一)要求人民法院將刑事涉案財物發還特定被害人或者移交特定機關的; (十二)要求人民法院對當事人采取強制措施,或者要求對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的當事人解除、變更強制措施的; (十三)要求人民法院在減刑、假釋案件審理過程中對罪犯從嚴或者從寬處理的; (十四)批轉案件當事人或者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單方提交的涉案材料或者專家意見書的; (十五)其它有必要作為特別報告事項的行為。 五是要求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以及主管領導授意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應視情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六是要求完善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履職保護機制,避免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因嚴格執行實施辦法,而在考評、晉升、履職等方面遭遇特定組織、個人的刁難、打擊和報復。 嚴格請托過問案件、轉遞涉案材料 “防止內部人員過問實施辦法”共二十四條,主要包括六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對法院工作人員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請托過問案件、說情打招呼、打探案情、轉遞涉案材料等作出了禁止性規定,并對法院工作人員如何處理當面請托和郵寄涉案材料提出了具體的行為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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