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8月31日電 (陳伊昕)最高人民法院31日發布8起依法懲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其中3例因網聊而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偉新指出,網聊過程中未成年人被騙、被侵害案件屢有發生,其中以未成年女性因網聊遭受性侵甚至被殺害的案例居多。 全國各地中小學校陸續開學之際,8月31日上午,最高法在北京發布8起人民法院依法懲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 胡偉新在當日的新聞通氣會上指出,這8起案件是從全國各地近百件案件中篩選出來的,希望借此提高中小學生自我防范能力,告誡家長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同時警示社會各界加強對中小學生的保護。 根據胡偉新的介紹,這8起案例中,有3起是未成年人因網絡聊天而遭受侵害的案件。網絡聊天成為青少年參與溝通、豐富生活的方式,但網聊過程中未成年人被騙、被侵害案件屢有發生,其中以未成年女性因網聊遭受性侵甚至被殺害的案例居多。 ——霍霖禎強奸案 該案就是一起利用網絡強奸多名婦女、奸淫多名幼女的惡性案件,社會危害性極大。 2006年7月至2011年4月間,被告人霍霖禎以虛假身份通過網絡聊天、手機短信息聊天等方式,獲取未成年在校女學生或者其他女網友的真實身份資料后,以公開經其引誘進行的有淫穢內容聊天的記錄、利用被害人頭像合成的裸體照片等方式相威脅,或者以幫助安排工作、教繪畫為由,逼迫、誘騙被害人見面,先后在多地共對25名被害人實施了強奸犯罪。霍已被執行死刑。 ——靳學勇故意殺人案 這是一起通過網絡聊天誘騙未成年少女并將其殺害的案件。 2013年5月,被告人通過網上QQ聊天認識了被害人吳靜靜(女,歿年12歲),靳學勇在聊天中謊稱自己叫“王鋼”。同年6月23日,吳靜靜在QQ聊天中說自己不想上學了,到大武口區找工作,靳學勇便讓其到石嘴山市大武口錦林小區來找自己。當日15時許,靳學勇自稱是“王鋼”的叔叔,在大武口錦林一區門口接上吳靜靜。二人在錦林二區6號樓前的樹林里聊天時,靳學勇認為吳靜靜辱罵自己,便掐住吳靜靜的脖子并擰動,致其失去反抗能力。后又將吳靜靜抱至錦林二區6號樓2單元102號地下室,見其已沒有呼吸,用文具小刀將吳靜靜尸體肢解后運至錦林小區附近的泄洪溝掩埋。2013年7月11日,公安民警將靳學勇抓獲。經法醫鑒定,吳靜靜系被扼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死后被分尸。寧夏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靳學勇死刑。 ——邵建非法拘禁、強奸案 這是一起利用網絡聊天,欺騙被害人與其見面、脅迫并拘禁被害人,并在拘禁期間,對未成年被害人多次強奸的惡性案件。 被告人邵建通過網絡聊天認識被害人張某某,2013年6月25日,被告人邵建約見張某某,并在吉林省榆三公路道南加油站附近,強行將被害人張某某(女,17歲)拽上一輛捷達出租車前往吉林省榆樹市,在一家旅店內非法拘禁張某某至6月26日。2013年6月26日,邵建又將張某某帶至哈爾濱市,在哈爾濱市南崗區漢廣街與漢陽街交口處的北往旅店內,非法拘禁張某某至6月28日。2013年6月25日,邵建將張某某強行帶至吉林省榆樹市后,在一家旅店內多次強行與張某某發生性行為,6月26日邵建將張某某強行帶至哈爾濱市后,在哈爾濱市南崗區漢廣街與漢陽街交口處的北往旅店內,多次強行與張某某發生性關系。該案一審判決被告人邵建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該案二審時,邵撤回上訴。 最高法借上述案例提醒廣大青少年,不能輕信通過網絡結識陌生人,不能在網絡上透漏個人信息,更不能孤身和網友見面,以免造成人身危險。 同時,最高法也提醒未成年人的父母,要引導和教育未成年人子女正確利用網絡,凈化網絡朋友圈,關注未成年人子女的社交圈,時刻注意防患于未然,確保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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