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條例實施首日 有公園已分區限噪 市民擔心廣場舞轉戰小區 今后在公園內廣場舞或者唱歌而音量超過限值的,將要面臨最高1000元的處罰——去年年底經市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的《廣州市公園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昨日開始正式實施,其中公園噪音管理和處罰最受關注。廣州日報記者走訪看到,目前包括越秀公園、流花湖公園等市內多個公園已經配備了噪音監測儀,對公園內的聲音流動式不間斷監測,凡是超出限值的,將會受到勸阻,如果不聽勸阻的,將受到處罰。 限區域 越秀公園娛樂活動區不能超70分貝 昨日(1號)上午,廣州日報記者去到越秀公園,公園內不少地方都貼出了《廣州市越秀公園聲環境功能區和限值區域示意圖(試行)》(下稱《示意圖》)。記者在《示意圖》中看到,越秀公園根據不同功能分成了4個聲環境區域,其中正門廣場等為娛樂活動區域,音量限值為70分貝,金印游樂場為健身活動一級區域,其聲環境限值為65分貝,開心亭、五層樓路段等為健身活動二級區域,音量限值為60分貝,除此以外,安靜休息區域,音量限值為55分貝。記者在公園內走訪的一個小時內,并沒有看到市民們“走錯區”活動,如在不允許使用擴音器材的健身活動二級區域東秀湖一帶打開音響。 據公園里一名巡邏的保安介紹,他們均隨身配備了白色的便攜式噪音監測儀,會結合公園分區對分貝值的要求,對園內超分貝使用樂器、音響器材等不文明行為進行勸說制止。據了解,越秀公園是首批設置噪音監測儀、率先試水測試的公園之一。 而白云山風景區,記者昨日看到,戶外高分貝活動照常進行,不過活動者說他們都收到了景區管理方的提醒,會配合關小音樂音量或者不用擴音設備。在流花湖公園,各出入口已經擺出了告示,禁止游客攜帶音響設備進園。 限時段 午間時段人民公園仍有廣場舞 《條例》還要求“限時段”,即規定每日13時~15時和22時~次日8時,在公園開展使用樂器、音響器材和歌唱等產生較大音量的活動的,由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屬于集體活動的,對活動的組織者或者樂器、音響器材的攜帶者,可以并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屬于個人活動的,對個人可以并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不過,在人民公園活動的市民并不“聽話”。下午2時許,記者再次來到人民公園,在一個涼亭下,七八名老人一起放聲高歌。而噪聲源更大的位置則在公園的西南面公廁旁邊,一個大型音響播放著歌曲,二三十名市民則在廣場的空地上跳著交誼舞。負責管理音響的一名老太太顯然對《條例》規定的“限時段”不知情,她介紹,此處跳舞從下午2時到5時,臨時加入的話每人收取一元。當記者問她知不知道從當日起實施的《條例》時,她搖了搖頭說:“不知道有這個規定,這么多年都是這樣跳下來的。”廣州日報記者觀察到,下午3時,仍未看到有人員來勸阻。 文/廣州日報記者周浩杰、全杰 鏈接 去年噪音投訴 每天有200宗 噪音擾民一直是廣州公園的一大“頑疾”。據報道,從2011年至2014年,廣州市公安局指揮中心統計的噪聲投訴每年都超過7萬宗,2014年全市噪音投訴共有77154宗,噪音擾民投訴平均每天有200宗。 功能分區分貝限值 環保部均尚無標準 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公園景區管理處處長張永建表示,目前在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和聲音限值設定上,也遭遇難題,環保部門還沒最終設定出聲環境功能區的標準。“由于《條例》生效,目前我們只能先擬出標準試行。”越秀公園工作人員劉玉玲說。據悉,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已經讓各大市屬公園著手按照原有舊的環保標準進行測噪工作。 市民觀點:憂心執法難 盼“限噪令”進小區 與曉港公園西面一墻之隔的某小區市民,這幾年來反復就曉港公園廣場舞的噪音問題向有關部門投訴,但是仍未能逃離“魔音”。小區值班室的劉先生說,《條例》出臺對于上夜班的市民最有利,他十分贊成“限噪”。 不過,劉先生認為在執法和取證上均存在困難。“跳舞的都是一群人,罰款的話不好處理。而且就算有人投訴了,當執法隊員來到后聲音又小了,怎么算?”他表示,公園方面應該加強管理,要求一些人降低音響分貝值,對于一些大型的音響,在市民進園的時候便應阻止。住在芳村隧道口附近的勞女士則表達了她的擔憂,她說:“在公園跳舞的大叔大媽如果被管得嚴了,會不會就轉移回小區來跳?” 家住在濱江東路的羅先生表示,廣場舞最吵鬧的時間集中在晚上7時到10時,除了公園以外,大型廣場、小區樓下空地這些地方也是住戶與大媽們矛盾最多的地方,而《條例》實施的地方是在公園,夜間限制時段在晚上10時至早上8時,作用并不是太大。 有關部門:實施初期以勸導為主 罰款需過渡 市民在支持的同時,也希望公園管理方能貫徹執行《條例》,嚴格依法執法。園內聲音超標執法,公園管理方具備執法主體職能,屬于公園管理方權責范圍。 而在越秀公園、流花湖公園,也已經配備了多臺噪音監測儀,由公園保安人員在園內流動式不間斷監測,一旦發現聲音超標,就立即勸導,不聽勸導,則一律處罰。市林業和園林局方面說,無論市屬公園還是區屬、村鎮公園都將設立不同聲音環境區域,新條例實施初期主要以勸導教育為主,如何執法則需要過渡期來交接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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