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都報道, 《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簡稱《刑九》)11月1日開始實施,這部法律跟網民也有密切的關系,供了多項新的法律保護,如設立詐騙網站單獨入罪、遭遇網絡誹謗可提請公安部門幫助取證等。 11月11日,中央網信辦舉辦學習宣傳《刑九》座談會。會上,全國人大法工委負責起草《刑九》的學者專家對文件進解讀。 設立詐騙網站、發布詐騙信息單獨入罪 全國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雷建斌在座談會上介紹,此次修正把犯罪的預備行為作為實施行為加以規定,把打擊互聯網犯罪的節點前移了。 雷建斌說,現在的網絡詐騙行為常常是設立一個非法網站,或者發布一些違法犯罪、虛假的消息,司法機關很難按照傳統的做法,將犯罪分子的每一個欺騙行為與一個個的受騙者一一對應,完整還原整個犯罪證據鏈條。這樣就加大了互聯網犯罪取證的成本。 為解決這一問題,《刑九》將互聯網上這些具有很明顯的違法犯罪特征的行為,作為獨立犯罪加以規定。 遭遇網絡誹謗可提請公安部門幫助取證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周漢華指出,這次的修正案對侮辱誹謗、非法獲取和非法提供個人信息等犯罪行為做了新的規定。在此類案件中提供證據有困難時,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據了解,在侮辱誹謗、竊取公民個人信息等犯罪中,只有公安機關可以取證,個人和行政機關都面臨取證難的問題。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取證,可以有效地使受害人維護自己的名譽權。 任何機構非法提供、出售個人信息都構成犯罪 《刑九》還加大了網絡上個人信息的保護。雷建斌介紹說,以往刑法對非法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的規定中,只涉及國家機關電信、交通、醫療等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而此次修正案擴大了犯罪主體的范圍。通過種種活動獲得公民個人信息,把信息非法提供或出售給他人都構成犯罪。 諸如騰訊、阿里巴巴、新浪等網絡服務提供者,造成用戶信息泄露了怎么辦?按照《刑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在網上編造傳播4類謠言可認定為犯罪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此次修正案新增加與謠言有關的犯罪,即在信息網絡上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4種容易引起社會恐慌的謠言的行為,以及明知是謠言而傳播的行為,增加規定為犯罪。 雷建斌解釋,過去發生的講飛機上有炸彈等,這種行為《刑法》原來就有規定,作為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犯罪追究。這次將范圍擴大到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這4種情況。 按照這一規定,是不是以后網絡發言自由都要受限制了?周漢華解釋,這次規定只是針對險情、疫情、災情、警情的謠言,其他正常的言論不受影響。 |
相關閱讀:
- [ 01-29]男子伙同他人非法出售個人信息牟利 1000條400元
- [ 11-27]莆田:加工象牙被判刑罰 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是犯罪
- [ 10-14]防狼噴劑成犯罪“神器” 檢察官呼吁嚴打非法出售
- [ 10-12]男子非法出售7千余克紅珊瑚被判刑
- [ 07-19]美聯邦快遞被控運送非法出售藥品 或挨罰16億美元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