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草案:慈善組織應公開工作人員工資福利
2016-03-10 06:53:55?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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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點 慈善財產 慈善組織投資所得應全用于慈善 慈善財產的使用直接關系到慈善活動能否實現其慈善目的,慈善法草案規定,慈善組織的財產應當根據章程和捐贈協議的規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發起人、捐贈人以及慈善組織成員中分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財產。 同時,慈善法草案還規定,慈善組織為實現財產保值、增值進行投資的,應當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投資取得的收益應當全部用于慈善目的;重大投資方案應當經決策機構組成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此外,慈善組織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不得在其投資的企業兼職或者領取報酬。 另外,關于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慈善組織管理成本,草案中都有非常具體的規定。草案規定,慈善組織中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三年收入平均數額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十五,其他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以及管理成本的標準,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稅務等部門依照上述原則制定。 慈善信托 慈善信托受托人范圍將擴大 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將其財產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義進行管理和處分所開展慈善活動的行為。 草案慈善信托一章首先明確了慈善信托的備案制度,草案規定,設立慈善信托、確定受托人和監察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受托人應當在慈善信托文件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將相關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同時,草案確定了受托人的范圍,草案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確定其信賴的慈善組織或者信托公司擔任,慈善信托的受托人違反信托義務或者難以履行職責的,委托人可以變更受托人。 此外,草案明確了受托人和監察人的義務。根據草案規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管理和處分信托財產,應當按照信托目的,恪盡職守,履行誠信、謹慎管理的義務。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根據需要,可以確定信托監察人,信托監察人對受托人的行為進行監督,依法維護委托人和收益人的權益。 信息公開 慈善組織應公開善款使用情況 草案強化了慈善組織的信息公開義務,草案規定,慈善組織應當向社會公開組織章程和決策,執行、監督機構成員信息以及國務院民政部門要求公開的其他信息;慈善組織應當每年向社會公開其年度工作報告,包括財務會計報告、年度開展募捐和接受捐贈情況、慈善財產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慈善項目情況以及慈善組織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情況。 草案要求,慈善信息公開應該真實、完整、及時。同時,草案第七十三條和第七十四條針對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和定向募捐的不同情況,明確規定了信息公開的對象、內容和程序。 文/本報記者 高語陽 圖示制作/潘璠 8個問答幫你快速了解慈善法草案 問題一:慈善法草案所稱的慈善活動包括哪些? 答:慈善法草案第三條規定,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優撫;救助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促進科、教、文、衛、體等事業的發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等。 問題二:慈善組織設立后就可以募捐嗎? 答:不可以。草案規定,設立慈善組織,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登記。已經設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等非營利組織,可以向原登記的民眾部門申請認定為慈善組織。 問題三:慈善組織多年未開展慈善活動,可以嗎? 答:不允許。草案規定,慈善組織因下列情形應當終止:因分立、合并需要終止的;出現章程規定的終止情形的;連續兩年未從事慈善活動的;依法被撤銷登記或者吊銷登記證書的。 問題四: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贈你能分清嗎? 答:前者是指慈善組織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財產的活動,包括公開募捐和定向募捐。慈善捐贈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基于慈善目的,自愿、無償贈予財產的活動。捐贈人可以通過慈善組織捐贈,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贈。 問題五:哪些慈善組織有資格公開募捐? 答:草案規定,依法登記或認定滿兩年的慈善組織,可以向原登記的民眾部門申請公開募捐資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自登記之日起可以公開募捐的基金會和社會團體,由民政部門直接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 問題六:慈善組織可以網上公開募捐嗎? 答:可以。第二十四條規定,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在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發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時在其網站發布募捐信息。 問題七:公務員遭遇“被捐款”怎么辦? 答:草案第三十二條規定,開展募捐活動,不得攤派或者變相攤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如果攤派或者變相攤派捐贈任務,就將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問題八:捐贈人通過廣播、電視,包括互聯網等方式公開承諾捐贈,不捐怎么辦? 答:草案第四十一條規定,捐贈人應當按照捐贈協議履行捐贈義務。有兩種情形慈善組織和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要求交付,其中就包括,捐贈人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方式公開承諾捐贈的。對于捐贈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組織和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文/本報記者趙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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