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草案:慈善組織應公開工作人員工資福利
2016-03-10 06:53:55?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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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 慈善法草案如何上會審議? 作為一部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項目的國家大法,慈善法草案將在本次全國人代會上進行審議。 慈善法草案上會要經過哪些流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闞珂向記者介紹,按照法律規定,草案在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之前,要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審議。目前,慈善法草案已經兩次經過常委會審議,分別在2015年10月和2015年12月。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慈善法草案之后,常委會向全國人大提交關于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的議案,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就慈善法草案向全國人大代表做說明。 據悉,人大常委會在大會期間成立大會秘書處議案組,議案組內的工作人員分散在35個代表團中,收集代表意見。代表審議結束之后,工作人員根據代表意見對草案進行修改,并形成一份慈善法草案修改稿,這份修改稿交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統一審議。 法律委員會做出審議結果報告提交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根據主席團常務主席的意見修改之后,由主席團常務主席提交給大會主席團,大會主席團提出意見修改之后,再印發全國人大代表進行再次審議,根據這次審議提出的意見再次對草案進行修改,修改后的草案提交大會,并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最后表決。 立法“上會”審議有哪些標準? 去年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今年慈善法草案也要“上會”,有記者表示疑問,哪些法律要“上會”審議,哪些法律由人大常委會審議即可,是否有衡量標準? 對此,闞珂表示,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同時,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闞珂說:“我們通常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基本法,常委會制定非基本法,但現在對什么是基本法,什么是非基本法,法律上沒有一個嚴格的界定。” 闞珂認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年只召開一次,且會期有限,代表大會對要審議的法律有所選擇,例如物權法和合同法,是民事方面的基本法律,刑法典是刑法方面的基本法律,這些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如果說有的法律比較緊急,還一定要等到每年一次的大會上去制定,這并不利于國家的法制建設”。 代表如何提前了解草案內容? 法律規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法律草案應該在大會召開前一個月把草案發給代表,便于代表們提前了解并發表意見。 闞珂介紹,去年12月常委會第二次審議慈善法草案之后,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對草案進行了再次修改。今年1月11日,常委會將修改后的草案通過郵寄方式發給所有人大代表,同時,11日下午三點半,中國人大網上公布了這個草案,人大網代表服務專區也有草案的電子版,“代表可以在紙質版草案還沒有收到時,先查看電子版”。 除此之外,常委會召集31個省、市、自治區的省級人大法制委或省級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每省份4人來京,同時邀請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臺聯的代表共33家代表共同召開會議,會議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主持會議,副主任委員李適時為大家講解慈善法草案。同時,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于1月14日左右前往珠海,向香港、澳門的全國人大代表介紹慈善法草案。 同時,各省分別組織對慈善法草案的集體閱讀和講解,并收集意見反饋給法工委進行研究,“我們也對社會上的一些熱點問題進行研究和討論,做了很多比較細節但又十分重要的修改。” 文/本報記者 高語陽 聲音 慈善組織公信力將得到提高 近八年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公益事業促進會副會長周森曾多次呼吁為慈善立法。在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采訪時,周森表示,隨著慈善法即將出臺,慈善組織公信力等方面的情況將會得到改善提高。而對于慈善法的具體落實,因涉及多個行政部門,還需有一個適應的過程。 周森曾提出過“每個人的工資必須要拿出一筆錢進行慈善公益”的看法而廣受關注,在他看來,規定公民在慈善事業中的義務,仍將是未來的趨勢。 做慈善時擔心善款使用情況 人大代表周森在8年前就提出慈善立法的建議。這期間,他也見證了中國慈善形勢天翻地覆的變化。 “慈善從環境到理念都需要改變。”在參與慈善事業的過程中,周森也發現在發展中出現了比較多的問題。隨著慈善組織的增加,“各自為政”的情況開始出現,而其中不少民間組織,還面臨著身份“合法化”的問題。另外還有一些企業家動輒幾千萬捐款的背后,是希望得到項目或政策上的照顧。“這就不是發自內心做慈善的表現了。” 同時,周森以自己參與慈善時的經歷舉例,他在將錢捐給相關機構后,也會擔心善款究竟被用在了哪些地方,是不是被實實在在地用完了。“因為管理不透明,慈善環境越來越受到傷害。” 在周森看來,如今慈善法草案中對慈善組織錢款公示方面的相關要求,恰好能起到提高公信力的作用。 所提建議在草案中有體現 周森向北青報記者介紹,自己不僅多次提出關于慈善立法的建議,并且曾經兩次參與全國人大慈善法草案的探討工作。 “這是一個開門立法的過程,即使普通老百姓也能來提建議。”參與其中后周森也感受到了各界對慈善立法的關注,他舉例說,作為一部基本法,慈善法需要在全體大會表決通過,這也是一種重視的體現。 在參與慈善法起草的過程中,除兩次參與法工委組織的討論外,周森也曾多次前往大別山等地的福利院、敬老院調研。讓他高興的是,自己提出過的強化慈善組織內部監督、規范慈善募捐行為以及提高慈善組織稅收優惠力度等建議,在草案當中都有了體現。 另外,周森一直關注專業慈善隊伍的建立,他堅持需要有專業人才加入,才能做好慈善事業中梳理關系、資源整合等方面的工作。“即使是做義工,也是需要有相應護理知識的。” 而在此次的慈善法草案中,在第六章“慈善服務”中,對進行培訓做出了相關的規定。 日后完善時要涉及公民義務 此前,周森曾提出過“每個人的工資必須要拿出一筆錢進行慈善公益”的看法,這一言論也曾引起廣泛的關注和爭議。 周森對北青報記者表示,實際上當時人們對他的言論有些誤解,他的本意是工資的一部分進入慈善基金。“當達到這個收入水平時,也就進入這個階段了。本人或者后代有困難時,都可以進行申請。” 雖然本次公布的草案中還沒有涉及到公民在慈善事業中涉及的具體義務,但周森認為,這仍然是將來的趨勢,可能包括從個人理念到舉措上的具體要求。“這是要在后慈善法時代完成的,一定會有相應的完善。”此外,周森還提及有些需要細化的問題。他以網絡募捐舉例,類似的善款由誰來監管,救助后剩余的錢款該如何處理,這些都需要有明確的規定。文/本報記者劉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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