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的意見》印發
2016-04-04 20:49:59??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林雯晶 陳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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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4月4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的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進一步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的意見》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促進文化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2004年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由試點逐步向全國推開,各直轄市和市、縣兩級基本完成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廣電(版權)等文化市場領域有關行政執法力量的整合,組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提升了執法效能,規范了市場秩序,推動了優秀文化產品的生產和傳播,促進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機統一。 當前,文化市場發展與管理面臨許多新形勢新要求。文化體制改革向縱深拓展,文化開放水平不斷提高,各類文化市場主體迅速發展,新型文化業態大量涌現,迫切需要創新文化市場管理體制機制,豐富方式手段。行政執法體制、市場準入制度等方面改革逐步深入,迫切需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同步跟進、有效銜接。文化市場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如不良文化產品和服務時有泛濫,有害文化信息不斷出現,損害未成年人文化權益、侵犯知識產權等行為屢禁不止,廣大人民群眾反映十分強烈,迫切需要進一步提高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能力和水平。文化產品既具有經濟屬性,也具有意識形態屬性,必須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要高度重視文化市場管理問題,進一步完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推動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建設,更好地維護國家文化安全和意識形態安全,更好地促進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繁榮發展。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建立健全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適應現代文化市場體系需要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管理體制,維護文化市場正常秩序,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二)總體目標。通過深化改革,建設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法律法規支撐體系;形成權責明確、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管理體制;建設一支政治堅定、行為規范、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進一步整合文化市場執法權,加快實現跨部門、跨行業綜合執法。 (三)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通過有力有效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加強思想文化陣地建設,向社會傳導正確價值取向,維護國家文化安全。 ——堅持依法行政。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強執法監督,完善執法責任制,提升執法公信力。 ——堅持分類指導。針對不同層級綜合執法機構職責,確定工作任務和執法重點;針對不同地區經濟文化差異,科學設置綜合執法機構;針對不同執法事項的特點,采取有效方式加強監管。 ——堅持權責一致。落實市場主體守法經營責任、綜合執法機構執法責任、行政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政府領導責任。厘清綜合執法機構和行政主管部門關系,減少職責交叉,形成監管合力。 三、重點任務 (一)明確綜合執法適用范圍。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職能主要包括:依法查處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違法行為,查處演出、藝術品經營及進出口、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文化藝術經營、展覽展播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除制作、播出、傳輸等機構外的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電影放映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安裝和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中的違法行為,查處放映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和走私放映盜版影片等違法活動;查處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方面的違法出版活動和印刷、復制、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非法出版單位和個人的違法出版活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查處網絡文化、網絡視聽、網絡出版等方面的違法經營活動;配合查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的違法行為;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依法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及地方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二)加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探索建立執法人員資格等級考試制度。健全執法人員培訓機制,實施業務技能訓練考核大綱和中西部地區執法能力提升計劃,定期組織開展崗位練兵、技能比武活動。全面落實綜合執法責任制,嚴格確定不同崗位執法人員執法責任,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通過落實黨內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等方式強化文化市場執法監督。落實綜合執法標準規范,加強隊容風紀管理,嚴格廉政紀律。使用統一執法標識、執法證件和執法文書,按規定配備綜合執法車輛。 (三)健全綜合執法制度機制。建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權力清單制度和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完善舉報辦理、交叉檢查、隨機抽查、案件督辦、應急處置等各項工作流程。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制度,嚴禁將罰沒收入同綜合執法機構利益直接或變相掛鉤。建立文化市場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協作聯動機制,完善上級與下級之間、部門之間、地區之間線索通報、案件協辦、聯合執法制度。建立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堅決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向社會公開執法案件主體信息、案由、處罰依據及處罰結果,提高執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推進綜合執法信息化建設。加快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建設應用,加強與各有關行政部門信息系統的銜接共享,推進行政許可與行政執法在線辦理,實現互聯互通。通過視頻監控、在線監測等遠程監管措施,加強非現場監管執法。采用移動執法、電子案卷等手段,提升綜合執法效能。推動信息化建設與執法辦案監督管理深度融合,運用信息技術對執法流程進行實時監控、在線監察,規范執法行為,強化內外監督,建立開放、透明、便民的執法機制。構建文化市場重點領域風險評估體系,形成來源可查、去向可追的信息鏈條,切實防范區域性、行業性和系統性風險。 (五)完善文化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文化市場基礎數據庫,完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記錄,探索實施文化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建立文化市場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場警示名單和黑名單制度,對從事違法違規經營、屢查屢犯的經營單位和個人,依法公開其違法違規記錄,使失信違規者在市場交易中受到制約和限制。落實市場主體守法經營的主體責任,指導其加強事前防范、事中監管和事后處理工作。推動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建立健全行業經營自律規范、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引導行業健康發展。 (六)建立健全綜合執法運行機制。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依據法定職責和程序,相對集中行使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廣電(版權)等部門文化市場領域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監督檢查權,開展日常巡查、查辦案件等執法工作。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指導、監督綜合執法機構開展執法工作,綜合執法機構認真落實各有關行政部門的工作部署和任務,及時反饋執法工作有關情況,形成分工負責、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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