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再提“頭等大事” 干貨全在這兒
2016-04-16 17:37:5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李霖 徐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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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進行時】今年4月15日是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習近平再次強調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兩年前的這一天,習近平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將國家安全上升到“頭等大事”的戰略高度。通過成立一個機構、構建一個法律體系、講清一個問題、抓牢一個落腳點,“頭等大事”得到全面落實。新華網《學習進行時》原創品牌欄目“講習所”今天推出《習近平再提“頭等大事” 干貨全在這兒》,與你一起梳理這些干貨。 成立一個機構 全面處理“頭等大事” 2013年11月12日,中國共產黨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 2014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研究決定設置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 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由習近平任主席,李克強、張德江任副主席,下設常務委員和委員若干名。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中共中央關于國家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機構,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涉及國家安全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 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是為了更好適應我國國家安全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體制,加強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 構建一個法律體系 全面規范“頭等大事”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讓國家安全駛入了法治車道。不久后,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作出調整,提出構建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制定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網絡安全法、陸地國界法、能源法、原子能法、航空法,修改測繪法。 《國家安全法》共7章,84條,明確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要求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國家安全法》對保障國家安全及公民在落實國家安全中的權利與義務進行了詳細規定。 該法第14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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