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某患有抑郁癥的鑒定意見書 犯罪嫌疑人滕某發在社交媒體的照片 發生兇案的學習室后被停止使用 5月4日,川師大殺人案犯罪嫌疑人滕某的精神鑒定結果公布,鑒定意見表明,滕某患有抑郁癥,對其殺人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對此,被害人家屬告訴北青報記者,他們并不認可這個結果,將申請重新鑒定。 法律專家對北京青年報記者表示,滕某當時的行為說明他是有意識和準備的,因此抑郁癥不能作為滕某部分刑事責任能力的判斷。心理專家則稱,抑郁癥患者可能產生暴力行為,但他們有自主能力和思維模式。 被害人家屬:將申請重新鑒定 滕某的這份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分局聘請有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滕某是否患有精神障礙及有無刑事責任能力,進行了法醫精神病學鑒定。鑒定意見為,滕某患有抑郁癥,對其3月27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被害人蘆海清的哥哥蘆海強告訴北青報記者,自己于5月4日上午從公安局處拿到了這份鑒定意見通知書。對于鑒定結論,蘆海強稱自己和家人并不認可,他認為事發時滕某意識清醒,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我就想知道這個鑒定的依據是什么,怎么判定他是抑郁癥而且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蘆海強表示,他將申請重新對滕某進行精神鑒定。 被害者家屬代理人、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逢逢在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協助被害者家屬申請重新鑒定的同時,將對第一次鑒定所依據的證據材料的客觀性申請鑒定。此外,還將申請公安機關調取滕某考入四川師范大學的成績、入學心理測試表,在學校每門課程及每次考試的成績、每次參加班級活動的記錄和表現情況等,作為重新鑒定的依據。 昨日下午,北青報記者多次聯系犯罪嫌疑人滕某的辯護律師以及滕某的父親,但均未得到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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